新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做好境外和湖北入区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为严防境外疫情输入,规范对滞留湖北的返回我区人员的管理,巩固全区疫情防控的良好态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市文件要求,现就做好境外和湖北入区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如下:
一、注册电子通行证。所有返沧来新华区的境外归国人员、外籍人士,以及滞留湖北的人员,在来我区前提前3天与所在社区(村)进行联系,进行“电子通行证”登记,如实报告个人身份信息、居住地址、来区目的事由、健康状况、所乘交通工具、联系方式等详细信息,并自觉遵守省、市、区疫情防控各项规定。
二、主动报告报备。我区城乡居民、用人单位如有近亲属、员工在境外或滞留湖北,近期有返回新华区计划的,相关城乡居民、用人单位要主动向实际居住地或单位所在社区(村)报告车次、航班、联系方式等返程信息,各社区(村)要做好登记与实时联系,及时向区防控办报告。
三、严格采取隔离措施。武汉市、湖北省新冠肺炎疫情中风险地区来沧人员及与以上人员密切接触人员,境外、高风险地区来区人员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境外返沧人员食宿费用自理;对湖北省新冠肺炎疫情低风险地区来沧人员实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同时,必须积极配合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防控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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