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过迁的企业可以说是从鬼门关走过的企业,因为拆迁这件事对企业的影响真的是太大了。不论是拆迁评估还是拆迁谈判,每一个环节都直接关系着企业日后的重建和发展。因此很多被拆迁企业在签订补偿协议之前都很小心谨慎,但是他们却忘了风险无处不在,拆迁这件事可不是签了满意的协议就万事大吉的。
杭州的一个被拆迁企业就曾经经历过这样一件事。该公司因当地综合治理工程需要拆迁,双方在协议中约定好了分批次支付拆迁补偿。但是在公司搬走,房子也被拆除之后,拆迁人并没有如约支付相应的补偿。这让本来就因拆迁遭受营业损失的企业难以为继,于是企业采取了诉讼的方式来维权。
在这里我们想提醒各位企业家的是,我国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只要拆迁协议符合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应该是合法有效的,双方就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而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所以如果遇到签完协议但是拆迁人拒不履行的情况,被拆迁企业可以及时的提起法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杭州企业拆迁的案子中,最后法院就判了拆迁方补全企业相应的补偿款并且赔偿企业的损失。另外我们还总结了拆迁协议无效的几种情况:
1.无效主体签订的协议无效
这里所说的主体既包括拆迁人也包括被拆迁企业。实践中比较多的是拆迁人无效的情况,我国土地征收的法律制度十分严格,必须要经过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才可以征收农民的集体土地。所以大部分拆迁人没有征地批文就要求签订的协议,大多数都是无效协议。
2.手段不合法签订的协议无效
有一些被拆迁企业是在“不签不给补偿”和断水断电的逼迫下签订的补偿协议,从法律上讲,采用欺诈、胁迫等手段签订的协议都是不合法的。所以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协议有机会反悔无效。但是被拆迁企业需要保留好相应的证据,毕竟诉讼不是光靠一张嘴就能认定的事。
3.有误会的协议可撤销
实践中还有一些协议的签订存在着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情形,这时候其实也是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协议,所以受损害的被拆迁企业有资格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补偿协议。
总而言之,拆迁补偿协议是非常重要的,在价格不合理的情况下企业要抗住不能随便签字,签字之后也不能掉以轻心,什么时候合理补偿拿到手才算是真的拆迁胜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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