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新报道,4月15日,鲍毓明养女坚决否认恋爱关系,李星星(化名)表示自己是2015年年底就被性侵,改口此前媒体报道所说的2016年年满14岁时被迫发生关系的说法。
对话当事双方
4月15日,有媒体对话鲍某某和李星星双方。
鲍某某称,他于2015年接触到当时14岁的李星星,想收养但无法办收养手续。2017年下半年,他和李星星日久生情,确立恋爱关系,并发生关系,还带她见过父母。
李星星则坚称,她和鲍某某并非恋爱关系,她在2015年年底就被性侵,遭到控制,被迫看色情视频。
4月13日,最高检及公安部已派出联合督导组,赶赴山东对该案办理工作进行督导。目前,李星星正在接受警方调查取证,鲍某某取保候审中。
关键的14周岁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鲍毓明曾于2011年12月1日撰写了一篇名为《从"嫖宿幼女"看未成年人保护的差距》的文章。他在文中表示,中国刑法对"奸淫幼女罪"有专门定义,特指"行为人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幼女是否自愿。但相关司法解释又规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这个司法解释再加上同时存在量刑较轻的"嫖宿幼女罪",使得对幼女实施性侵害的定罪和量刑产生了很大空间和变数。
双方究竟是什么关系?
鲍毓明称:双方是恋人关系,并且在一次最新回应中,鲍毓明曝光了一段录音,其中提及"我等你毕业"、"结婚"等词,他表示自己并非故意录音,而是手机自带录音功能。
如果"双方是恋人关系"这一说法成立,将对受害人产生极其不利的影响。鲍毓明性侵受害人是发生在受害人满了14周岁以后,根据法律规定,妇女(刑法上将超过14周岁以上的女性统称妇女)在14周岁以后自愿发生性行为的,行为人不是犯罪。
也就是说,如果鲍毓明口中的恋人关系成立,纵然受害人仍然是未成年,但由于受害人发生性行为是在14周岁以后,且是基于恋人关系,那么就极有可能被认定为"自愿",那么:鲍毓明则不构成犯罪,不构成强奸罪。
目前,当事女孩坚称:不是恋人关系,并称在2015年年底就被性侵,即未满14岁。
案件关键是应全面查清两人的角色地位和相处模式,即便女孩母亲未尽到相应保护职责,甚至涉及其他问题,也不应当影响女孩对鲍毓明的性侵指控。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4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一组数据:今年前三月(2020年1至3月)起诉性侵未成年人犯罪4151人,同比上升2.2%。数据骇人,目前,性侵未成年仍是当今社会急需解决的问题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