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句话虽然老套,但道理永不过时。对于那些因为酒驾、醉驾被处罚的驾驶人来说,本应该吸取教训,敬畏法律。可有些人偏偏执迷不悟,不思悔改,对于这样的累犯,等待他的必定是法律再次更加严厉的惩罚。
案
件
经
过
6月4日凌晨2时25分,台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专业队在台城环北大道商业城路段执勤期间,一名粤JI***V号二轮摩托车驾驶人被民警的快速检测棒检查出酒后驾驶行为。民警进一步检查核实时,该驾驶人陈某拒不配合进行酒精呼气测试,并且无法出示驾驶证。于是民警依法将其送往医院进行抽血检验。经鉴定,陈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2.46mg/100ml,达到醉驾认定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
民警通过移动警务终端查询发现,驾驶人陈某(男,51岁,重庆市合川县人)的驾驶证为“吊销”状态。原来在2015年1月27日,陈某因醉酒后驾驶小轿车在台山四九镇与一辆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摩托车驾驶人受伤的交通事故。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4.01mg/100ml的陈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台山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驾驶证被依法吊销且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没想到五年期限还没过,陈某竟敢无视法律威严,漠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再次冒险醉酒无证驾驶。
相
关
处
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台山市公安局依法对陈某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以及罚款1000元的处罚;其再次涉嫌危险驾驶的案件将被移送台山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无论酒驾还是醉驾,
以免酿成不可挽回的悲剧。
来源:台山交警、台山发布
责编:新、莺
编辑:爱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