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5月新规来了!事关你的房子、车子和钱袋子!
中新经纬客户端4月30日电 (熊思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施行、全国收费公路恢复收费、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可跨省异地处理、聊天记录可作证据、5地楼市新规落地、3地户籍政策松动……5月一大波新规来袭,来一睹为快!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施行
5月1日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施行。《条例》从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工资支付行为、明确工资清偿责任、细化重点领域治理措施、强化监管手段等方面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作了规定。
《条例》明确,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3年。
全国收费公路恢复收费
交通运输部公告,自2020年5月6日零时起,经依法批准的收费公路恢复收费(含收费桥梁和隧道)。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的军队车辆(含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和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继续享受免收车辆通行费政策。
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可跨省异地处理
2020年4月,公安部修订《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明确,交通违法行为人可以跨省异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
按照原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只能在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新规定明确机动车驾驶人对交通违法行为事实无异议的,既可以选择在违法行为发生地处理,也可以选择在发生地以外的任意地方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理,行政处罚按照发生地的处罚标准执行。这项措施将于5月1日起在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试点,6月底在全国全面实施。
微信微博聊天记录可作证据
5月1日起,修改后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施行。《规定》明确,电子数据包括: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规定》强调,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电子数据的制作者制作的与原件一致的副本,或者直接来源于电子数据的打印件或其他可以显示、识别的输出介质,视为电子数据的原件。
保险资管机构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
为规范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发展,统一保险资管产品监管标准,引导保险机构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有效防范金融风险,2020年3月银保监会制定《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开展保险资管产品业务,应当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信息和揭示风险,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投资者投资保险资管产品,应当根据自身能力审慎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资料图 中新经纬摄
5地楼市新规落地
5地楼市新规5月1日起施行,有你的城市吗?关于实物配租廉租房租金标准,上海明确,基准租金标准参照房源所在区域市场租金的80%确定,廉租住房租金在基准租金标准上下浮动20%的范围内确定,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有效期为两年。
关于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佛山明确,除交易当事人明确提出放弃监管外,应当选择交易资金监管;资金监管范围暂时为部分监管,待条件成熟时再进行全额监管;存量房交易监管资金的缴存和使用均通过监管账户进行,资金划转有保障;申请办理房屋转移登记前,买卖双方可协商解除资金监管;将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佣金纳入监管范围。
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黑龙江规定,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无房职工连续缴存3个月以上租房自住的;老旧小区改造和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等9种情形之一的,缴存人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在提取额度上,黑龙江规定缴存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每套房可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对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金额不应大于实际支付的购房款;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金额不应大于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
关于不动产登记,西安明确,自然人因取得不动产申请登记的,无需提供婚姻证明材料;自然人因抵押、出售、赠与不动产申请登记的,也无需提供婚姻证明材料。
关于地名管理,宁波明确,建设单位在住宅区、建筑物(群)推广时,擅自使用未经批准的标准地名,由专业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使用、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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