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3年多的格力诉讼奥克斯侵犯专利权一案,近日终于尘埃落定。
中国裁判文书网4月20日发布的裁定书显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奥克斯恶意侵权成立,判决奥克斯向格力电器赔偿4000万元。
历时3年
奥克斯被判赔偿格力4000万
2017年1月,格力电器对宁波奥克斯空调有限公司、广州晶东贸易有限公司提起诉讼。案由为:格力公司享有专利号为ZL200820047012.X、“一种空调机的室内机”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其以奥克斯制造、销售、许诺销售型号KFR-35GW/BpTYC1+1等八款空调重复恶意侵害其专利权,晶东公司实施相关销售行为侵害其专利权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奥克斯停止侵权、销毁库存及模具并赔偿4000万元。
2018年4月20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原告是涉案实用新型专利权人,其合法权益应受法律保护,其初步举证的证据已可反映奥克斯侵权获利情况,但被诉产品获利的账簿、资料主要由奥克斯掌握。法院责令奥克斯限期提交财务账册,然而奥克斯明确拒绝提供统计数据所依据的原始凭证,法院认为奥克斯应承担举证妨碍责任。
法院认为,奥克斯无视国家法律和生效判决,利用实质相同的技术方案再次侵犯同一专利权的主观意图明显。综合考虑奥克斯主观故意和获利情况,应加大侵权赔偿力度彰显对情节严重的侵权人的威慑力,格力公司诉请赔偿的4000万元并未超过合理限度,予以支持。
2019年8月30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原判,认定宁波奥胜贸易有限公司(原宁波奥克斯空调有限公司)恶意侵权成立。
入选“2019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审判十大案件”
值得一提的是,该起诉讼案还入选了“2019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审判十大案件”。
广东法院网信息显示,该起案件典型意义在于,格力公司和奥克斯是国内空调企业巨头,两者竞争日趋白热化,近年来互诉专利侵权纠纷,引发社会各界高度关注。
本案系迄今为止家电领域判赔数额最高的生效判决,明晰了专利申请日以前在国外公开的技术是否属于现有技术的问题,厘清了举证妨碍的适用条件,具体分析了侵权主观过错程度进而探索专利侵权案件酌定赔偿中惩罚性因素的适用规则,是贯彻“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加大侵权赔偿力度”和“探索惩罚性赔偿有效威慑严重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司法政策的重大典型案例。
董明珠再谈举报奥克斯
不是真跟它过不去,而是触碰底线
事实上,格力与奥克斯的恩怨不止于此。去年6月,格力电器官微发布对奥克斯的举报信,直指其8个型号空调产品不合格。
对此,奥克斯回应称,公司所有出厂产品均经过“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奥克斯空调测试中心”检测,并提交检测报告等材料到能效标识管理中心备案。
今年4月10日,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奥克斯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处以十万元罚款。
对于举报奥克斯一事,格力电器董事长董明珠在近日直播中说到:“大家都以为我跟奥克斯过不去,其实真的不是过不去,我也没有说想把它‘整死’,就希望它能够清醒地认识到,能效等级达不到,不仅仅是一个欺骗问题,而是触碰了底线的问题。”
董明珠表示,如果这样下去,这样的破坏会引起更多的企业在市场当中跟随,引起更多低值定价和偷工减料,这样的话是不可能推动社会进步的,反而是阻碍甚至完全倒退了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