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上午,位于豫西的三门峡监狱,“学生20年后打老师案”当事人常某尧刑满释放。沉寂一年多后,这件事也再次引发舆论关注。
入狱前,常某尧曾自述,“我打人有错不辩解,但老师至少要负一半责任。”今天,他出狱后接受媒体采访称,之前处理事情的方法确有不妥,是搬起以前的石头砸自己的脚,“不管怎样,不管以前发生过什么事情,这种以暴制暴的方式肯定是不对的”。
“现在出来了,这个事情就让它过去吧。”出狱后的常某尧感慨良多。他还希望和自己有同样经历的网友慢慢释怀。
常某尧的二审律师周兆成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早前自己已经知道常某尧将于6月19日出狱,对于此案,周兆成心情复杂,他希望常某尧能忘记伤痛,重新开始新生活。
就常某尧来说,周兆成也看到了他的改变。周兆成介绍,常某尧在服刑期间喜欢上了读书,《海边的卡夫卡》《人性的弱点》《鲁滨逊漂流记》都是他喜欢的书,并曾对周兆成表示自己以后要多学习、多读书,读个MBA,去高校继续深造,提高自己的层次和修养。
寻衅滋事罪曾是争议点
2018年7月,常某尧偶遇自己初二时的班主任张林。常某尧回想起上学时曾被张林体罚侮辱的经历,在确认张林身份后,对其进行了辱骂和殴打。
常某尧打老师的视频被传到网上后,产生广泛观看和传播。
此后,张林报警。2018年12月20日,警方以寻衅滋事罪将常某尧刑事拘留。
2019年6月12日,河南栾川“学生20年后打老师案”在栾川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其中常某尧的行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成为辩控双方主要的争议点。
栾川县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常某尧在公共场所出于报复动机,为发泄情绪,借故生非,当众拦截、辱骂、殴打中学时的老师张林;并有意录制视频传播他人观看,导致该视频在网络上被广泛传播报道,严重影响了张林的工作、生活及家庭安宁,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常某尧代理律师郭京朝认为,常某尧打人是由于个人之间的矛盾,不是出于流氓动机,没有对公共秩序造成破坏,而是对张林的个体损害,不构成寻衅滋事罪的主观要件。 在被告人陈述环节,常某尧当庭认错,并向老师及其家属道歉。
经过两次庭审,常某尧以寻衅滋事罪获刑一年六个月,随后在河南三门峡监狱服刑。
2020年6月19日,常某尧出狱,但是关于“20年后打老师”事件的讨论仍然没有停止。
“这个案子没有赢家”
周兆成认为,此案之所以能获得长期的社会关注,是因为事件中折射出了“教育问题”。20年后打老师案,虽然让教师群体感到了“丝丝寒意”,但是这个案件也暴露了在教育上长期存在“漏洞和问题”——关于教师教育惩戒权和尊师重教的边界线。
“所以20年后打老师案之后,教育部门及时推出了教育惩戒权。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实施的范围、程度和形式。”周兆成说,此事虽然已经结束,但是常某尧也为自己的冲动付出了惨重的代价,这个案子没有赢家。
“客观来讲这个案子确实存在舆论的影响。”北京律师协会刑诉法委员会副主任彭逸轩认为,寻衅滋事罪的入罪门槛很低,且判断具有主观性,所以需要结合常某尧日常行为、品行习惯进行调查取证,来判断究竟是有前期的个人矛盾,还是其本人就有争强好胜、以打人为乐的一贯行为特征。
“如果基本品行和前期调查缺失,取证只针对殴打老师的行为去进行,我认为定寻衅滋事罪,并进行处罚的行为还是值得商榷的。”彭逸轩说。
当前,众多法学学者、从业者对于寻衅滋事罪的诟病颇多。彭逸轩表示,寻衅滋事罪司法机关的证明责任小,在实际的司法过程中,公安机关也会忽视这部分的内容,一是因为还原取证难,二是因为没有这个想法动机。
“他在上学的时候,老师有没有对他进行殴打,造成的生理和心理伤害到什么程度,已经很难去推定了。”彭逸轩介绍,目前对于师生矛盾的前期调查是缺失的,当前调查取证主要还是在围绕常某尧打人事件来进行的。
对于此事持续的讨论热潮,彭逸轩认为这和此案涉及教师群体有关。“尊师重教是大众的普遍认知,如果这种‘君子报仇十年不晚’的情况没有被处罚,那可能会造成一定程度的恐慌。”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殿学对此案背后的社会心理进行了分析。他表示,20年后打老师会给一般人的社会心理造成震撼,对于尊重老师的社会美德是一种挑战。
王殿学认为,判决书中所说的“情节恶劣”,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五项规定,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打人视频的传播是案情的关键。”王殿学表示,判决书中,张林曾对自己被学生殴打表示难堪,而视频的广泛传播加重了这点。“打老师是寻衅滋事行为,但如果没有网传,我觉得不一定能构成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