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叶克飞
有这样一个国家:它的人均GDP达5.3万美元,高居世界第13位,一直是世界上最发达的工业国家之一,但环境优美,宛若童话世界。它面积不大,却曾创造经济奇迹,被公认为欧洲第一个现代经济体,曾是世界第一强国,也是海洋文化崛起后绕不开的发展样板。它的人口密度高居世界第18位,每平方公里达到414人,但除几个大城市外,民众住别墅是生活常态。它有着极强的包容性,作为世界上肤色与种族最丰富的国家之一,无数移民在此聚居。
在很多人眼中,它还是最开放的国家,有世界最大的红灯区,大麻合法化。但与此同时,它却是世界上性犯罪率和毒品成瘾比例最低的国家之一。
这个国家是荷兰,包容、开放与和谐,它完美印证了“堵不如疏”的道理。
也是荷兰,在同性恋平权领域始终走在最前面。2001年4月1日,荷兰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实现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国家。就在当天,首都阿姆斯特丹的市长为四对同性情侣主持了全球首个法律承认的同性婚礼。截止2019年,全世界已经有36个国家或地区实现了同性婚姻合法化。
两年后的2003年4月1日,张国荣从文华酒店24楼纵身一跃,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很多研究认为,张国荣跳楼,是因为与唐鹤德的同性恋备受争议,不堪重负所致。如果张国荣生于荷兰,或是移民荷兰,或许可以避免这个悲惨。
为什么荷兰能成为第一个?它到底做了什么?
荷兰人开了个好头
同性恋群体在荷兰的平权运动,早于上世纪60年代就已有相当规模。到了90年代末,同性婚姻运动更是实现历史突破。1998年1月1日,荷兰《家庭伴侣法》正式生效。在这部法案中,“伴侣”概念既包括“异性伴侣”,也包括“同性伴侣”。
对于异性伴侣来说,这部法案为那些不想结婚但又想在一起的男女提供了法律保障,所以也被视为“同居法”。对于同性伴侣来说,他们只要登记,就和婚姻中的夫妻双方一样,在退休金、社会保障和继承等方面享有同样权利,唯一区别是同性伴侣无权收养子女。
这当然是同性恋群体的巨大胜利,但这就够了吗?荷兰人可不这么看。2000年12月,荷兰通过法案允许同性恋者结婚并领养孩子,将《家庭伴侣法》留下的无权收养子女的遗憾弥补。同时,该法案还规定同性婚姻双方完全享有与异性婚姻相同的所有权利,是一部真正的同性婚姻法。
这项法案于2001年4月1日正式生效,荷兰也在那一天成为世界上首个实现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国家。
在欧洲政治经济层面,往往“荷比卢”并称。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这三个接壤的国家,加起来的国土面积与重庆相当,相当于半个河南,0.4个广东。但这三个小国迸发出的巨大能量,往往能影响世界。二战后,三国率先结盟,随后成为欧共体的创始国,也是欧盟的重要推手,并第一批加入欧元区。让欧洲人乃至全世界旅行者受益的《申根协定》,它们同样位列最早的五大创始国之中。
紧随荷兰实现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就是始终强调包容的近邻比利时。2001年6月22日,比利时通过法案,成为第二个允许同性婚姻的国家。荷比卢的小兄弟卢森堡,则于2004年通过法案允许同性婚姻,也是世界上第17个允许同性婚姻的国家。
实现同性婚姻的国家以欧洲国家为最多,世界上第三个承认同性婚姻的国家是西班牙。最能“抱团”的当属北欧,挪威、瑞典、冰岛、丹麦和芬兰都加入这一行列。此外,葡萄牙、英国、爱尔兰、法国、斯洛文尼亚、马耳他、德国、奥地利和捷克等国家也都实现了同性婚姻。
为什么是荷兰
同性婚姻的实现十分不易。如今被称作“腐国”的英国,就曾是针对同性恋群体的法律最为严苛的国家。19世纪后期,氛围才有所宽松。1861年,英国修订法律,同性恋不再被判处死刑,但仍需判处监禁,最高可判终身监禁。
二战后,在反思中重拾自由、开放与多元价值观的欧洲社会开始审视对同性恋群体的苛刻。1954年,英国成立一个专门研究同性恋的委员会,要求委员会成员“抛开个人立场、基于事实证据作出合乎道德与法理的判断”。1957年,委员会提交报告,提出“同性恋不是一种病”以及“任何成年人之间,在相互允许情况下,私下进行的同性恋活动不应被认为是犯罪”等观点,被视为西方社会同性恋合法化的起点。
从同性恋合法化到实现同性婚姻,每个参与的国家都付出了巨大努力。这个进程的快慢,与经济有关,与宗教信仰有关。
前两年有调查显示,欧洲对同性婚姻支持率最高的三个国家,依次为荷兰(91%)、瑞典(90%)和丹麦(87%),三者都位列欧洲最发达国家。支持率最低的则是罗马尼亚(21%)、拉脱维亚(19%)和保加利亚(17%),其中,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都是欧洲最不发达国家之一,拉脱维亚在冷战后迈入发达国家序列,但相比老牌西欧国家仍有差距,而且有着根深蒂固的宗教传统。
数据显示,一个社会对同性恋的接受程度与人均GDP关系最为密切,相关度达到0.72。其他密切相关的社会发展指数还有创业水平(0.69),生活水平及生活满意度(0.72),人类发展指数水平(0.55),城市化水平(0.56)等,这几项指标都是荷兰的“强项”。换言之,对同性恋接受度较高的国家,大多更自由,有更深厚的性别平等意识。
荷兰还是西欧最为世俗化的国家之一,宗教信仰比例逐年走低,也为同性恋群体获得认同减少障碍。毕竟,即使在欧洲不再对同性恋判处死刑之后的漫长岁月里,由于宗教氛围浓厚,同性恋群体仍只能躲于阴暗角落,以免因“不道德行为”而遭到起诉。
荷兰甚至还出现过倒退,1911年,因当时执政党的宗教保守倾向,荷兰通过248法案,将同性恋性行为的合法年龄提高到21岁(异性恋为16岁)。
二战期间,纳粹德国将同性恋者列入大屠杀名单,魏玛共和国时代的宽松氛围一去不复返。荷兰同性恋群体虽未遭遇德国同道的灭顶之灾,但平权运动渐渐消沉。
二战后的荷兰同性恋群体也没有特别激进的表现,仅致力于建立同性恋群体免受骚扰的社交场所。
1971年,也是248法案颁布的第六十年,荷兰同性平权运动迎来转折,该法案被废除。此后三十年间,荷兰人依然脚踏实地,致力于推动反歧视法,让同性恋者在社会各领域享有平等权利。也是在这一基础上,荷兰同性恋群体开始谋求主体认同,真正融入荷兰社会。
但正因如此,同性婚姻的合法化之路反而更为坎坷。它的阻力不仅仅来自外部,也来自内部。因为在同性恋群体看来,自己历尽艰辛才进入主流社会文化中,反抗并颠覆了原本僵化的传统思维与机制。但婚姻作为传统社会模式的一部分,似乎与同性恋群体的需求和主体价值不符。简单点说,就是当同性恋群体争取到了伴侣权利之后,一纸婚书真的重要吗?
当然重要,因为同性恋作为一个群体,有人不认同婚姻这种传统社会关系,也有人会将之视为情感的最终目标。争取同性婚姻合法化,就是给每个人自由选择的机会。不管有多少人需要,不管他们为何需要,他们都应该有选择的权利。相反,如果将婚姻简单等同于一男一女的生儿育女,那才是对婚姻二字的最大误解。
同性恋群体争取同性婚姻的同时,也争取到了收养孩子的权利。有人认为,同性家庭很难让孩子健康成长。但荷兰乃至欧美研究者们用一次次调查证明,同性家庭的孩子能够正常成长,他们的社会适应性与父母的性取向没有关系,只要家中有足够的爱、包容与关怀,有足够和谐的气氛,孩子就能得到更好成长。
荷兰的开放,每一步都以法治为基础
很多中国人无法理解“自由”这个词,总将之曲解为“无序放任”,然后就会用一句“没有绝对的自由”来反驳。其实现代文明体系下的“自由”概念,从来都是置于法治之下,并非“无序放任”,那句“自由不是想干什么就干什么,而是不想干什么就可以不干什么”虽不严谨,但也算靠谱。
荷兰人就诠释了法治与自由的关系,这个世界上最开放的国家,每一步前行都以法治为基础。同性恋群体的平权运动如此,其他场域也一样。
荷兰的红灯区举世闻名,但合法化的性产业也是荷兰政府监管最为严厉的产业。从业者必须年满21岁,从业前必须前往荷兰国家商务部填表注册,营业时间也有明确规定。因为从业者都是持证上岗,依法纳税,所以享有荷兰的各种社会福利和保障,如失业保险和退休金等。
性工作者们还有自己的工会组织,随时发声。即使是许多人顾虑的身体卫生问题,荷兰政府也想得很周到,性工作者们可以使用红灯区的专门诊所进行匿名体检,她们的客户当然也可以使用。性工作者们还可以在荷兰任何普通医院进行体检,并不会受到任何歧视。合法化不是为了纵容,而是为了更好管理,并保障从业者的权利。
大麻合法化也一样,从20世纪70年代起,荷兰就对大麻采取了较为宽松的政策。政府允许持有执照的咖啡馆向成年人售卖小剂量大麻,本国人可在咖啡馆或私人住所吸食大麻。但大麻销售有严格规定,经政府授权的咖啡店数量有限,购买时需要登记,购买数量也有严格限制。荷兰警方也会定期突击检查,因此,即使是学生,也很难在校内聚会上无意中接触到大麻。
这个做法并不是鼓励或支持毒品合法,主要目的是将大麻与非法渠道隔离,从而减少人们接触硬毒品的机会。目前,荷兰硬毒品的成瘾比例是欧盟平均水平的60%,因静脉注射感染艾滋的人数比例低于欧盟平均水平40%。美国伯克利的调查显示,荷兰青少年使用过大麻的比率比欧美其他国家更低,15-24岁的荷兰青少年使用大麻的比率一年比一年低。
同性婚姻的合法化同样如此,荷兰人在整个过程中体现了“有事坐下来好好谈”的传统,社会各层面通力合作,将一切置于法治精神之下,最终实现目标。
历史上的荷兰之所以能够崛起,倚仗的就是商业精神和由此衍生的合作意识。地理条件并不理想的它,更强调全民合作,因此热衷制定规则和严格遵守规定,以求更好地合作。
所以,开放的荷兰绝不是随意开放,准确点说,这是一个“共同制定开放规则并严格遵守”的国家。
正因为法治的存在,荷兰人的自由得到了最大保障,也使整个社会极具包容性,为同性恋群体提供了最开放的社会空间。前几年,荷兰曾出现一起歧视同性恋事件,荷兰人的反应令人动容——从政府高官到普通民众,从在校学生到家庭主妇,从足球俱乐部到传媒机构,都选择以同性手拉手上街的方式谴责歧视,举国为同性恋群体代言。
这样的做法,很荷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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