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部门,就出了三个受贿人员,受贿历程短则三年,长竟达十三年之久。作为国内A股的白酒企业,五粮液(000858)这波“羞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暴露无遗。
一个部门三人受贿:正副部长均在列
今年以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多个有关A股上市公司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五粮液)内部员工受贿的判决书。和讯网注意到,中国裁判文书网今年公布的有关五粮液员工受贿的三个判决书,其受贿人员均集中在五粮液投资技改部(包括下属办公室),其中部长、副部长、以及同一部门即投资技改部下署的招标管理办公室主管均有受贿事实。
2020年6月17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四川省珙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9)川1526刑初198号即《熊仕霖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时任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技改部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管。因涉嫌受贿罪,于2019年3月14日被采取留置措施,2019年5月2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30日被逮捕。
四川省珙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熊仕霖利用担任五粮液集团(股份)公司投资技改部招投标管理室主管的职务便利,在工程招投标、提供资料、信息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肖某1等28人现金共计172.4万元。
经四川省珙县人民法院查明,2015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熊仕霖利用担任五粮液集团(股份)公司投资技改部招投标管理室主管的职务便利,在工程招投标、提供资料、信息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肖某1等28人现金共计172.4万元。案发后,被告人熊仕霖已退缴赃款39.8万元。
2020年4月9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20)川15刑终43号即《潘钟受贿罪二审刑事裁定书》显示,原判认定,2009年-2017年,被告人潘钟担任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粮液集团”)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副主任、五粮液集团和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粮液公司”)投资监督部副部长、五粮液集团和五粮液公司投资技改部部长、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仙林果酒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等职务,分别负责工程招投标、项目管理、资金划拨。
此外,原审认定,被告人潘钟在担任上述领导职务期间,先后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现金和财物共计307.6万元,为其在工程招投标、项目管理、资金划拨等方面提供帮助和谋取利益。根据上述判决书,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潘钟身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现金、财物共计价值307.6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2020年3月27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20)川15刑终42号即《郑彬受贿罪二审刑事裁定书》显示,原判认定,2005年至2018年,被告人郑彬先后担任四川省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技改监管部设计质监室主任、生产管理部副部长、投资技改部副部长。被告人郑彬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者收受甘某、余某、杨某1、曾某等人财物共计208万元,并为上述人员在工程质量监管、工程验收、资金划拨等方面提供帮助。
该判决书显示,经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及证据与一审认定的相一致,本院对一审认定的案件事实和证据予以确认。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判决书显示,经审理查明,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粮液集团公司)系国有独资公司、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粮液股份公司)系上市、国有控股公司。2015年5月13日,五粮液集团公司、五粮液股份公司以宜五集办[2012]127号文件《关于机构调整和设立的通知》,撤销投资监督部,设立集团(股份)公司投资技改部。投资技改部隶属五粮液集团公司、五粮液股份公司,为“双牌”职能部门。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三位受贿人员均在出自同一个部门,即投资技改部。而上述三位受贿人员,其中投资技改部部长、副部长均在列,而另一位则是该部门即投资技改部下属的招投标管理室主管。
受贿年长“竞技”:短则3年、长达13年
上述三个判决书显示,上述三位五粮液员工在上述任期内,其行贿年长短则三年,长竟达十三年之久。
上述(2019)川1526刑初198号判决书显示,经查明,2015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熊仕霖利用担任五粮液集团(股份)公司投资技改部招投标管理室主管的职务便利,在工程招投标、提供资料、信息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肖某1等28人现金共计172.4万元。案发后,被告人熊仕霖已退缴赃款39.8万元。
其中,2015年11月至2018年底,被告人熊仕霖先后6次非法收受宜宾诚展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诚展公司)曾某1现金共计4.1万元,在五粮液510车间水站地面硬化等工程招投标及资料提供中为其提供帮助。
2015年中秋节至2018年7月,被告人熊仕霖先后10次非法收受宜宾市富基投资集团责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基公司)魏某现金共计9.3万元,在五粮液会议中心改造等工程招投标及资料提供中为其提供帮助。
上述(2020)川15刑终43号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潘钟在担任上述领导职务期间即2009年-2017年,先后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现金和财物共计307.6万元,为其在工程招投标、项目管理、资金划拨等方面提供帮助和谋取利益。
其中,2010年春节前-2014年3、4月左右,被告人潘钟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四次非法收受余某现金共计46.8万元,先后两次非法收受余某黄金共计1800克(购买价269元/克,价值48.42万元),为其在“千亿工程项目场平工程一标段”“六万吨白酒液改固技改项目配套热力系统(生物质锅炉房)工程方案设计”“配送中心技改工程项目”等工程项目中谋取利益。
另外,2010年春节后-2018年春节,被告人潘钟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十三次非法收受肖某现金共计39.5万元,为其在“质检大楼液晶拼接屏采购及安装项目”“消防报警指挥调度系统建设工程采购项目”“质检大楼LMIS及门禁系统采购一计算机等办公设备项目二标段”“质量检测中心设备维护保养项目”等工程项目中谋取利益。
上述(2020)川15刑终42号判决书显示,原判认定:被告人郑彬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即2005年至2018年,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者收受甘某、余某、杨某1、曾某等人财物共计208万元,并为上述人员在工程质量监管、工程验收、资金划拨等方面提供帮助。(经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及证据与一审认定的相一致,本院对一审认定的案件事实和证据予以确认)
其中,2005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郑彬先后多次分别收受四川纳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谢某1、罗某、刘某1给予的现金6.3万元、3万元、1万元,并为该公司在五粮液公司6万吨、9万吨高温型白酒陶坛陈酿库等工程项目中提供帮助。
以及,2008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郑彬先后六次收受四川铁兴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宜宾分公司负责人沈某给予的现金共计6万元,并为该公司在五粮液公司雅知百味厂房监理项目、506勾调酒库工程项目、旅游干道工程监理项目上提供帮助。
(文中图片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部门受贿案下 多个为什么待解
以上三个判决书显示,上述三位受贿均来自五粮液投资技改部(包括该部门下属办公室),并且,他们的受贿时间存在重叠的年份。在此背景,来自业内发出的多个为什么,五粮液自身仍有待解决。
第一,为何一个上市公司的部门副部长,竟然可以受贿长达十多年后才被发现?是否暴露了公司管理层面的严重疏漏?
第二,一个上市公司的部门部长、副部长,均存在受贿事实,并且受贿年长均超过8年。该部门下的受贿是否早已成为一种风气?
第三,一个上市公司的部门部长、副部长,以及该部门下属办公室主管均存在受贿情况,整个部门的受贿,是否已经形成上行下效的风气?
第四,一个上市公司的投资技改部,不仅部门领导层面出现受贿,该部门下属办公室主管亦存在受贿情况,是否说明部门内部存在互相包庇的情况?
第五,除了投资技改部的受贿问题,其他部门是否存在同样的问题?针对受贿问题,目前公司是否会展开全公司上上下下的自查自纠?
针对五粮液内部员工的受贿案、以及所暴露出来的管理问题、内控问题,和讯网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