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先生先向柳州市信访局投诉,后转交城管部门处理。2018年10月8日,城管部门答复,按柳州市市容局文件,而不按《实施办法》执行奖励。 叶先生即要求向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信访复查。该厅回函,认为本案争议性质是劳动争议,建议走劳动仲裁程序。 叶先生与柳州市劳动仲裁委联系后,得到的答复是:双方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纠纷,而属于民事中的悬赏广告纠纷,建议走司法程序。
举报车窗抛物奖励
再后来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诉请向被告主张奖励,系依据《实施办法》相关规定。该办法系行政部门因行政管理需要下发的行政文件,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原告叶某根据《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提起的诉讼,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5月22日 ,柳州市城中区法院一审作出民事裁定,驳回了原告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