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安徽卫视等被诉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一审判决结果。安徽卫视与世熙传媒联合出品的《来了就笑吧》中播放了艺人王祖蓝cosplay“葫芦娃”片段,该段表演未取得葫芦娃的版权方上影厂的授权。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安徽卫视和世熙公司构成侵权,被判立即停止播放“葫芦兄弟”的相关内容,并赔偿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10万元经济损失及2000元合理支出。
7月15日凌晨,王祖蓝工作室发声明回应“cos葫芦娃被判侵权”的报道,声明称:王祖蓝2016年受邀参加了一档综艺节目,该节目录制全程王祖蓝先生身着黑白条纹针织衫,并未以“葫芦娃”的形象进行cosplay表演,有关微博账号转发的配图也并非王祖蓝先生本人在该节目中产生的演出内容。
安徽卫视认为:他们使用葫芦娃的形象不仅没有对上美造成经济损失,还对“葫芦娃”这一形象起到了推广作用。这样的回复不仅是无知,简直是让人无语。在没有经过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授权的情况下,公然使用葫芦娃的形象和主题曲,从事具有商业性质的活动。这确实没对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造成损失,但已经属于擅自使用了人家的ip,使得自己获得了经济利益。
而节目制作方世熙公司则认为:模仿“葫芦娃”的内容仅有1分10秒,这个过程非常短暂,而且并未影响权利人的正常使用,也没有对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造成不合理的损害,所以认为这不是侵权。这样的想法已近不是版权意识淡薄的问题了,简直是就是法盲。侵权就是侵权,管你是1个小时还是1分钟。就算没有对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造成损害,但你确实靠着葫芦娃的ip挣钱了。在没有经过授权的情况下,靠着别人的ip赚钱,这不是侵权是什么?
其实,这已经不是王祖蓝第一次因为cos葫芦娃这一经典角色而惹来侵权纷争。2012年,王祖蓝因为在综艺节目《百变大咖秀》节目中模仿葫芦娃,被上海电影制片厂告上法庭,整个过程和上述事件如出一辙,最终被判赔偿10万余元。王祖蓝方回应cos葫芦娃被判侵权综艺节目属于获利的商业活动而非免费的公益活动,国内的综艺节目缺乏相应的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又缺少对节目内容的知识产权审查机制和法律机制,导致综艺节目屡踩红线,陷入侵权风波。这么多年过去了,王祖蓝竟然又犯了同样的错误,真不知道王祖蓝是记性不好,还是根本不在乎侵权?
葫芦娃这种角色显然是有版权所属的,你要用来商用就得要授权。你去动漫展cos二次元不为获利,这个没问题,还有历史人物、神话人物等大多是没有版权所属可以随意模仿,当然恶意丑化有可能犯法。这些可不是法律专业的人才需要知道的,这是每一个人需要懂得的基本常识,所以希望以后多普及法律知识,尊重知识产权,避免此类事情再次发生。关于侵权一事,你们怎么看呢?欢迎留言评论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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