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第29号部令)、《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和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法人劳动保障信用失信惩戒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已拉入劳动保障信用失信名单的社会法人公布如下:
一、苏尼特右旗富华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单位社会信用代码:91152524767857632T)。法人姓名:郭栓奎。失信事实:拖欠8名农民工工资,总计70700元。
二、苏尼特右旗四海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单位社会信用代码:91152524790167904F)。法人姓名:马君瑞。失信事实:未落实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整改要求、无理抗拒和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执法。
三、杨国富(身份证号:152524197803180012)。失信事实:拖欠4名劳动者工资共计50000元,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后,该自然人拒不改正。
四、张建军(身份证号:152631197405147515)。失信事实:拖欠48名劳动者工资共计1311920元,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后,该自然人拒不改正。
五、郭刚(身份证号:152631198603150330)。失信事实:拖欠7名劳动者工资共计21700元,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后,该自然人拒不改正。
六、刘玉(身份证号:132526196806290019)。失信事实:拖欠4名劳动者工资共计11800元,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后,该自然人拒不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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