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被监管部门多次点名,但债券承销“价格战”战火仍未停歇。
7月19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宣布对参与中核融资租赁公司债券发行招标的有关证券公司启动自律调查。
证券业协会表示,近日关注到国泰君安证券、海通证券、中金公司、平安证券、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公司、天风证券、中信证券、中信建投证券等证券公司,在中核融资租赁公司债券发行招标过程中,存在承销费报价偏低的情况,引发市场质疑。
根据相关规定,证券业协会已对相关事宜启动自律调查。协会指出,若发现相关机构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存在违反自律规则的情况,将依据有关规定对其采取自律措施。
事实上,这已经不是今年第一次有券商因为债券承销问题被点名处罚。
今年5月,交易商协会2020年第5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决定,对兴业银行、中信证券两家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予以警告,并责令两家机构限期整改。
事情起源于早前4月27日,海南股权交易中心的一则公告显示,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选聘发行中期票据主承销商,最终中信证券和兴业银行中选,承销费率为0.03‰。
这个费率意味着,如果海南控股发行一亿规模的债券,那么两家机构承销费用仅为3000元。
随后交易商协会调查指出,中信证券和兴业银行在部分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项目招标过程中,中标承销费率远低于市场正常水平,预计承销费收入明显低于两家机构核算的业务开展平均成本。经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其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中介服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市场正常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交易商协会指出,债券市场主承销商的职责非常关键。主承销商为争取市场份额,重视短期利益,在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承揽中不当低价竞争,影响执业质量,致使本来高执业门槛、高技术含量、高标准规范的债券承销业务低端化、廉价化、形式化,最终不仅会牺牲发行人、投资者的利益,还将损害市场稳健运行的根基。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被证券业协会点名的,亦有5月已被交易商协会处罚过的中信证券。
从近两年监管机构的动作来看,对中介机构债券承销行为的监管已经渐趋严格。
譬如2018年证监会曾就公司债券日常监管做出问答,指出关注承销机构的执业质量,强化发行承销环节的管理。对于承销费率偏低、执业质量存疑的公司债券项目开展专项现场检查工作,核实承销机构是否履行了充分适当的尽职调查程序以及发行人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和完整。
另一方面,要求继续加强证券业协会自律管理。证券业协会对承销费率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进行自律管理,在公司债券承销业务信息受理、汇总和分析工作的基础上,通过定期专报、行业公示、一对一告知、现场约谈、自律检查等形式,警示行业规范发展。
更早之前也有不少机构因“价格战”被监管机构点名。
2019年4月22日,广发证券就因存在低价竞争情形,被广东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这也是监管在多次警示债券承销乱象之后开出的首例“价格战”罚单。
责任编辑 李剑华 实习生 李各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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