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大一学生犯强奸罪获缓刑一年半,学校将其留校察看)
浙大回应学生犯强奸罪仅被留校察看:正研究处理 (来源:original)
7月20日,一份关于“浙江大学关于给予努××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在网上引发关注。这份决定显示,2016级学生努××犯强奸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因此被浙江大学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7月21日上午,浙江大学值班室一名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回应称,7月20日浙江大学紧急召开了会议,正在研究处理此事,后续情况会再公布。
《浙江大学关于给予努××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于2020年7月17日发布在浙江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网站上。该处分决定显示:努××,2016级学生。2020年4月17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决该生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见(2020)浙0106刑初140号刑事判决书)。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浙大发本〔2017〕119号)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努××留校察看处分,期限12个月,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到期可以申请解除。
浙大党委学工部官方网站截图
浙江大学在上述决定中表示:该生对本处分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收到处分决定书后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上述处分决定的编号为浙大发本〔2020〕38号,落款为“浙江大学2020年7月14日”。
此外,澎湃新闻注意到,《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浙大发本〔2017〕119号)第十七条为:
学生违反国家法律,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受到治安处罚的,分别给予以下处分:(一)被处以治安警告或治安罚款的,根据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二)被处以治安拘留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免于刑事处罚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三)被司法机关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或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的,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治安处罚前因同一行为已被学校纪律处分,但处分明显偏轻或偏重,需要重新作出处分决定的,撒销原处分,按本规定条款处理。
知情人士表示,努某某就读土木系,成绩很差,经常出入酒吧:
浙大对强奸罪学生留校察看引争议,知情人士:其经常出入酒吧 (来源:original)
浙大学生犯强奸罪仅留校察看?专家释疑3个法律问题
浙大学生犯强奸罪获一年半缓刑,仅被留校察看”引发热议,不少声音质疑处罚过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表示,强奸罪被判三年以下须具备自首、犯罪未遂、中止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但因无法了解案情无法做出判断。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对强奸罪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阮齐林表示,强奸罪被判三年以下的情形,属于减轻处罚。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必须具备法定减轻处罚情节,包括自首立功。犯罪行为人是未成年人。以及犯罪未遂、中止等。二是特别减轻或者酌情减轻情况,不具备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但根据案件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具体就该案来说,阮齐林表示,由于无法了解具体案情,因此无法做出判断。
赵铭解释,努某刑罚期限为一年六个月,采取缓刑方式执行1年半。“也就是说,被告人的刑期都在监狱之外执行,通俗讲,他不用下监狱。”缓刑适用的前提条件为: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被告人(累犯除外)。“但具体是否适用缓刑,需要法官结合案件的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来行使自由裁量权。”
他表示,缓刑理论上是针对短期刑罚的被告人,这种刑罚下被告人的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较小,有利于教育改造。缓刑罪犯需接受社区矫正,如要离开社区管辖范围,比如出市出省,要向社区进行汇报和同意。
记者查阅《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三款显示:被司法机关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或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的,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这意味着,如学生被判处有期徒刑,则必须开除学籍,如判处缓刑则可在开除学籍和留校查看中二选一。
赵铭认为,犯强奸罪的学生如果还在学校里,可能会给其他学生带来不安全感,不利于学校的声誉,还可能造成不利社会影响。阮齐林表示,对学生的处分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具体案情判断。
浙大给予强奸犯学生留校察看处分,大学生犯罪是否应当开除学籍?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规定,学生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注意,这里是“可以”而不是“应当”,什么意思呢?就是学校既可以开除,也可以不开除,决定权在学校。
再来看“留校察看”,这是一个什么样的处分呢?根据上述管理规定,留校察看是对学生纪律处分中仅次于开除学籍的处分,比留校察看更轻的处分还有(按照从轻到重)警告、严重警告、记过。除开除学籍处分以外,给予学生处分一般应当设置6到12个月期限,到期按学校规定程序予以解除。解除处分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这个处分记录要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
目前在裁判文书网上查询不到这个案件的判决书,但是从网传处分决定网页截图内容来看,这个学生因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1年6个月,学校给的处分是留校察看12个月。这里面有两个问题:
1,对强奸罪的处罚很轻。根据刑法规定,强奸罪的法定刑是3-10年,而网上公布的信息中,努某被判1年6个月,并且还是缓刑。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这么轻呢?一般有三种情况必须减轻处罚:犯罪未遂,犯罪中止或者未满18周岁,如果是有精神病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情况,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所以,法院判这么轻,是否具有以上几种减轻处罚的情况?
2,留校察看纪律处分较轻。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的规定,被判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学生,可以给予的纪律处分是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并非不能开除。
所以,学校选择较轻的处罚留校察看,是不是觉得努某的情况不严重?
从上面的分析来看,网传浙大给予强奸犯学生留校察看处分的事情,如果属实,学校也可能并未违反规定。不过,不论是刑事处罚还是纪律处分都是选择较轻的标准,充分体现了从轻从宽的政策。只是,这样的处分,对于学校来说,教育管理的责任义务更大了。而教育和惩戒作用能否兼顾,这就考验社区矫正和学校的教育管理能力了。
所以,典叔认为,对于这个事情,要具体看这名学生犯罪行为情节的恶劣程度、社会危害性大小以及教育管理的难度等来综合评估。对于在校大学生犯罪的处罚,既要视实际情况与社会上的犯罪有所区别,又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枉不纵,罚当其罪,惩罚与教育并重。
哈工大俩大四学生因作弊被开除学籍 网友:处罚太重
【哈工大两名大四学生因作弊被开除学籍 网友:毕业前夕开除是不是太重了?你怎么看?】近日,哈工大威海校区一份处分决定引起网友热议。文件称,该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大四学生杨某,在两门考试中找黄某某替考,两人因考试作弊被开除学籍。网传杨某考试前已获得腾讯offer,在深圳实习。网友感叹:“处罚是不是太重了?”7月20日,该学院告诉时间视频 ,此事学院是根据学校文件执行,文件已交给学生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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