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美方突然要求中方关闭驻休斯敦总领馆,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表示:“这是美方单方面对中方发起的政治挑衅,严重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严重违反中美领事条约有关规定,蓄意破坏中美关系,十分蛮横无理。中方对此予以强烈谴责。中方敦促美方立即撤销有关错误决定。否则,中方必将作出正当和必要反应。”
美国要求关闭总领事馆这样的极端措施,说它单方面对中方发起政治挑衅,说它蓄意破坏中美关系,说它十分蛮横无理,以及中方对此予以强烈谴责,敦促美方撤回决定并警告采取对等反应,这些都没有问题。但美国要求关闭领事馆违反国际法吗???
一、情绪归情绪,气愤归气氛,恼怒归恼怒,美国闭馆本身并不违反国际法
作者认为,单单就关闭领事馆本身而言,美国的做法并不违反国际法,但中国可以采取对等的反制措施。
建立和维护外交关系,是一个主权国家自主决定的事情,别说关闭总领馆,就是关闭大使馆、断绝外交关系,这都是一个主权国家的主权权利。
美国当然是在蓄意破坏中美关系,这本来就是美国想要的结果,如果它就是想蓄意破坏,中方除了对等反制,并没有办法要求它停止这么做,法律上也没有这样的渠道。
同样的,如果中国认为哪个国家不顾中国反对与台湾建立正式外交关系,中国也会与这个国家断交。包括中美关系本身,当时中美签署三个联合公报恢复中美关系正常化的前提就是断交、废约和撤军。
所以,情绪归情绪,气愤归气氛,恼怒归恼怒,美国闭馆本身并不违反国际法。
当然,发言人提到,中方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为美驻华外交机构和人员履职提供便利。反观美方,去年10月和今年6月两次对中国驻美外交人员无端设限,多次私自开拆中方的外交邮袋,查扣中方公务用品。
按照这种说法,在如何对待中方外交和领事人员方面,美国有可能违反了上述两个国际条约的规定,但这不同于关闭使领馆本身,关闭使领馆、以及拒绝接受外交人员作为使领馆官员都是国际法允许的。
《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二条规定:“国与国间外交关系及常设使馆之建立,以协议为之”《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二条第一款也规定:“国与国间领事关系之建立,以协议为之。"
也就是说,建立外交关系和设立使领馆都是双方合意为之,一方撤回自己的意愿,这本身并不违反国际法。但是中国有采取对等措施的权利。
二、美国还指责中国违反国际法呢!
根据《华盛顿邮报》报道,美国国务院发言人摩根·奥特古斯(Morgan Ortagus)周三表示,美国已下令中国关闭休斯敦总领事馆,“以保护美国知识产权和美国私人信息”。
奥特古斯说:“美国不会容忍中国侵犯我们的主权和对人民的恐吓,就像我们没有容忍中国的不公平贸易惯例,美国工作被盗和其他不良行为一样。特朗普总统坚持美中关系的公正与互惠。”
尽管美国务院没有详细说明这些所谓的侵权行为,但明确指责中国违反了《维也纳公约》,说该公约要求外交官“尊重接收国的法律和法规”,并“有义务不干涉该国的内政。”
看到没有,美国还指责中国国违反国际法呢。
三、前脚美国防长要来访华,后脚就要闭馆,到底怎么看中美关系?
就在昨天——英国标准时间7月21日12时,英国伦敦国际战略研究所为美国防长埃斯珀举行专场报告会。在演讲中,埃斯珀重新阐述了美国在印度太平洋地区的安全构想,以及美国打算在整个印太地区处理重要问题的方式。埃斯珀表示不寻求与中国发生冲突,希年内以国防部长身份访华。(https://www.toutiao.com/i6851929669550211587/)
如果对比这两则消息什么感觉?前脚刚感觉美国提上了橄榄枝,后脚美国马上就捅了一刀。
其实这就是中美关系的真实写照,中美关系作为一对大国博弈是一个复杂体,不能用感情用事或简单的道德绑架来处理如此复杂的大国博弈。
两个国家关系再坏,但作为两个核大国也不能迎头相撞,同归于尽,这是底线,从这个角度两国加强战略沟通和危机管控是必要的。
同时,美国已经把中国看作战略竞争对手和敌人,会采取所有非战争的措施手段来对付中国,这一点我们一定要有心理准备,和做好以牙还牙的预防手段,我们也用所有非战争的所有可能选项来对付美国人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