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浙大犯强奸罪学生成绩单曝光,浙江大学关于涉及强奸案的学生努某某留校察看处分也一度引发热议,鉴于此前浙大在15年对于两名触犯偷盗罪名学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此次对于强奸犯努某某的处罚备受争议。难道强奸罪名的社会危害程度还不及盗窃罪?浙大的处罚结果实在是难以服众。
根据知情人士透露,努某某就读土木系,是一个名副其实的学渣。挂科对于努某某来说就是家常便饭,除了学习成绩不理想,努某某其他方面也劣迹斑斑。拿着学校的补助去玩摄影,从大三开始就在校外租房和异性厮混,出入酒吧那都是日常必备节目。努某某在有女朋友的情况下,玩游戏时还在‘撩妹’。”据其晒出的努某某成绩单显示,128名本系同学中努某某排名126。
浙大给予了努某某留校察看的处分,这一操作也是一个字“绝”。对此,校方给出了大概三个理由。
第一 努某某是初犯。
第二 他有悔过之意。
第三 他是少数民族,且是贫困户。
不过据小编所看,这三个理由不仅在强奸罪面前不值一提,更加是难以成立,要是有悔过之意,朋友圈就不会有那么多玩的时候的分享了,成绩如此之差,哪个贫困的孩子不是懂事早,成绩会是倒数末尾。就算是少数民族也没有特殊权利吧。
中国自古就有“惩小过、戒大错”的说法,小小年纪就犯下如此重罪,接受惩罚无可厚非。外界各种因素过多地干预对努某某的惩罚力度,最后不仅救不下努某某,相反还会助长他的骄躁气焰。作为热点个例。案件的行政处罚结果都会变成相似案件的一个样板,其影响的不是一个人,而是整个社会。对此网友表示:如果悔过和道歉有用,我们还要法律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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