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是名牌大学。眼下,不少刚刚参加完高考的学生,正在仰望着这所大学。
可是,被仰望的浙大正在陷入一桩“包庇”强奸犯的舆论风波——应届毕业生巴特尔在被判处强奸罪“缓刑”之后,被学校给予“留校察看”的处分。
根据目前媒体报道的案情以及判决书所显示的情节,巴特尔在被害人反抗且称要报警后,“中止”了自己的行为,然后投案自首。据法律专家讲,强奸罪被判三年以下须具备自首、犯罪未遂、中止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由此看来,法院轻判巴特尔倒也没有什么问题。
于是,巴特尔就没有进监狱,继续他“朋友圈里的”快乐生活了。
于是,浙大就对“虚惊一场”的巴特尔做出了留校察看的处分。
显然,浙大并没有觉得这样做有什么不妥,也没有包庇罪犯的初衷,否则就不会公布在学校网站上了。
有意思的是,一所高等学府认为没有问题的决定,在公众看来却有冒天下之大不韪之嫌。公众想破脑袋也无法理解,为何学校会公开包庇一个强奸犯。大概,学校想破脑袋也无法理解,学校“依法依规”做的决定公众怎么这么大的意见。
对,这事儿的关键在于浙大与公众之间的分歧太过巨大。
分歧大的根源在哪儿呢?除了浙大做出这个处分决定的人或部“舆论情商”太低(对于舆论如何评价自己的行为缺乏判断力)之外,大约还与高校处分一个学生的权限缺乏严格的界定有关。校纪犹如松紧带,可松可紧,若紧,犯个错就可立即开除,若松,犯了罪还可放过一马。
比如,公开的报道中,有的学生因为考试舞弊可以被开除,有的学生因为虐待小动物可以被开除,有的学生因为在网上发表不当言论可以被开除,有的老师因为若干年前发表的微博“重见天日”而被开除。然而,一个判决书上的强奸犯却又可以依法依规留校察看。这不能不让公众觉得,高校的处分确实“随意”。
最近,有一所高校刚刚开除了一个叫季某某的研究生。原因是,这个学生在推特上发表了涉及南京大屠杀的不当言论。学校表示,对任何违反法律、损害国家利益和祖国荣誉、伤害民族感情的行为绝不姑息纵容。从舆论的反映看,对季某某的这一处分可谓“大快人心”。
对比而言,季某某是“思想有问题”,伤害的是“大众感情”,而巴特尔则是行为有问题,伤害的是一个女生的身心健康。这两个学生,哪个更可恶,其实是判断不出来的。但从两个学校的做出的处分决定看,显然是季某某更可恶。若果真如此,可以推导出一个并不严谨的结论,那就是,思想犯比强奸犯更可恶。
严格来说,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浙大对巴特尔的处分是讲得通的,因为《办法》中明确写着“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这么说来,如果浙大真的是怀着“治病救人”的心态给巴特尔留一条“出路”,说不定某天这个案例会被这所大学用来证明自己具有“包容精神”。
很久很久以前,包容被视为大学的美德和精神,反映了“大学之大”。
100年前,北京大学的一些学生干了一件大事。1919年5月4日,他们在“爱国激情”的支配下,纵火、打人,纵火烧的是交通总长曹汝霖的官邸,打人打的是高官章宗祥,这是五四运动的一个细节。事发当天,教育部要求北大“严尽管理之责”,对不遵守约束、参与行动的学生“应即立予开除”。显然,那天那些学生的行为放在任何时代都涉嫌严重违法。然而,校长蔡元培不仅没有开除学生,还极力营救被捕的学生。后来,这成为一段美谈。
世易时移,历史不可照搬,时代不可攀比。现在的大学难得还保持着一定的包容性,但若把已经稀缺的包容送给巴特尔,颇让人唏嘘和尴尬。
尴尬之余,不少网民高度怀疑这个被包容的巴特尔是不是有什么“后台”。面对汹涌的质疑,浙大已经表示“立即启动后续调查”,“致力于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
通过“后续调查”,浙大大约不好意思再“包容”巴特尔。毕竟,在学生虐待动物、考试作弊、发表不当言论可以立即开除的背景下,浙大的这种“包容”,让人有点时空错乱的感觉——这都什么年代了,还能如此儿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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