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成都程女士查征信发现“被贷款”1200万的事件备受关注。
7月28日,涉事银行浦发银行总行回应,已要求成都分行迅速展开调查。此外还表示,经查,程女士的个人身份证、户口本以及个人的质押存单等贷款申请材料齐全。
28日晚,程女士在其微博表示,浦发银行依旧没有提供贷款的合同原件和审批贷款的原始审查材料。此前程女士儿子称,贷款合同中的相关签字“均不是程女士本人签署,指纹也与她本人不符” 。
南都记者发现,与程女士经历类似的被冒名贷款事件并不在少数,近五年来,银保监会公开的相关行政处罚罚单有152条,而且多数案件都与银行内部人员违规授信有关。
查征信发现“被贷款” ,称签字、指纹均伪造
7月26日,程女士发微博表示,近期去打印个人信用报告时才发现,她曾于2011年、2012年向浦发银行成都分行申请了2笔共计 1200 万元的贷款,但她本人从未向该银行申请贷款。
程女士称,“虽然征信报告上显示贷款已经还清,但当时那种晴天霹雳和百思不得其解的感觉我想今生也忘不了!1200万元,是我这辈子做梦也没敢想的数字。”
值得注意的是,程女士谈及的贷款合同与汶川一家公司有关,程女士的儿子杨先生也向南都记者证实,母亲是该公司的股东之一。“父亲此前在汶川工作,2008年,他因地震遇难后,母亲继承了他的股份。”杨先生说。
杨先生还表示,涉事公司财务负责人曾在电话中向他承认,贷款系公司授意其办理。随后,该负责人否认了这一说法,称两笔贷款都是个人经营性贷款,因为程女士是公司股东,所以她才有资格向银行取得(个人经营性贷款)。对此,杨先生则表示,“他是想混淆公司贷款和个人贷款。”
对于两笔贷款中的签字和指纹,杨先生告诉南都记者,他们通过浦发银行成都分行获得了贷款合同的复印件,发现“均不是程女士本人签署,指纹也与她本人不符”。
程女士26日的微博中写道,“我们申请提取贷款合同原件做笔迹鉴定”,28日晚,程女士再次表示,目前浦发银行仍没有提供合同和审查材料原件。
目前,杨先生已向四川银保监局和四川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两个部门寄送了投诉材料,期盼相关监管机构能尽快给予答复。
冒名贷款事件多发,近五年有上百起
在28日的微博中,程女士写道,“如果谁都能拿着公民或股东的个人资料就可以去浦发银行办理个人巨额贷款,不需要本人到场,不需要鉴证签字,不需要审查,违规放贷……请问银行的监管审批制度何在?公道何在?法律法规何在?”
南都记者检索发现,媒体已报道过的此类事件并不在少数。
2016年,江西一男子项某因资金周转去银行贷款,发现曾在华夏银行南昌分行贷款3920万元,其中有2239万元由于没有还款而逾期。
经过三年周折,最后法院查明,此事与他曾经就职的一家公司有关。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他被伪造了指纹、笔迹,变更成了法人,并签署了《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一笔巨额贷款做了担保。判决书显示,此为项先生前公司与华夏银行员工恶意串通所致。
今年6月,河南阳原县浮图讲乡三分村多位村民发现自己“被贷款”近百万。随后调查显示,此为浮图讲信用社社主任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发放贷款。
南都记者以“冒名贷款”为关键词在中国银保监会的官网上进行查询,得到了165个搜索结果。其中2015年以来,各地方银保监会的相关行政处罚共有152起。而且,多数处罚均与银行内部人员违规授信、“发放冒名贷款”有关,而且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是重灾区。
一位银行业从业人员告诉南都记者,冒名贷款事件在业界并不是“新鲜事”,反映出部门银行在放贷的审批上仍有松懈,审贷分离的制度没有严格执行。
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如果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或者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
其中,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并购公会信用管理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研究员刘新海告诉南都记者,此类事件可能涉及身份盗窃,但是比较特殊,属于具有内部关联性的身份盗窃,银行要负相应的责任。此外,如果涉及到经济利益和交易的真实性,银行监管部门和公安部门也会进行处罚。
同时,刘新海也建议,遇到类似事件,可以向征信机构,央行和银保监会进行异议申诉和维权,金额大的话,可以向公安局报案。
此外,南都记者发现,银行“内鬼”导致的个人信息安全问题也同样严重。据不完全统计,2017年至2019年期间,在央行及其分行在官网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中,因内部人员越权查询个人或企业征信报告被处罚的有88起。
采写:南都记者 李慧琪 吴佳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