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春季泉州洛江区公办医疗机构招卫技人员27人
根据《洛江区公办医疗机构合同制卫技人员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公办医疗机构事业发展需要,泉州市洛江区公立医疗机构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卫技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01
本次计划招聘公办医疗机构合同制卫技人员27名,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2019年春季洛江区公办医疗机构公开招聘合同制卫技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02
招聘条件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所需资格、学历、学位、职称、专业及其他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3年4月16日至2001年4月16日期间出生),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所要求的年龄为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或免于)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④现役军人;⑤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具体条件要求
1.本次招聘对象是参加2019年春季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统一考试,未于当季招聘为事业单位编内卫技人员的报考人员。其中2019年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届毕业生的报考人员,其学历、学位证书的取得时间截止至2019年8月31日;其他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的相关资格条件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和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16日。
2.报考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报考人员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
03
报名办法及注意事项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上邮寄预报名与现场报名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应下载、填写《2019年春季洛江区公办医疗机构公开招聘合同制卫技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点击阅读原文下载)并附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数码证件照,并将该表格发送至本次招聘专用邮箱:ljwj2016@163.com 。邮件发送完毕后,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打印后的《报名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认证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现场报名时间:2019年6月24日-7月3日全天(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2.现场报名地点:洛江区卫生健康局五楼办公室(联系咨询电话:0595—22633801)。
通知招考信息、分享备考资料
(二)报名所需材料
报考人员须提供《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岗位所需的资格证书、参加2019年春季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统一考试的准考证和笔试成绩单等原件及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提交报名材料时,报考人员务必认真填写个人有效的联系方式,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三)资格审核
由区卫健局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考人员当场进行报名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对资格审核有异议的,应在资格审核时间段内进行申诉。
04
体检及考核合格者, 经洛江区医管委集体研究后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洛江区公众信息网”首页的“公告通知栏”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与合同制卫技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办理人事代理,实行公办医疗机构合同制卫技人员管理(试用期为一年),以劳务派遣方式缴纳“五险一金”。
合同制卫技人员的相关待遇、合同签订、管理办法等按照《泉州市洛江区公办医疗机构合同制卫技人员管理规定》执行,原则上与编内卫技人员同岗同酬,并在请假、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培训等方面与编内卫技人员享有同等权利。
05
(一)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通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察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招聘资格或解除劳动合同。
(二)报考人员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三)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将通过洛江公众信息网发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及时查询,了解最新招聘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通过电话咨询0595-22633801。
(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95-22637765,0595-22632120。
(五)报考人员应完整、仔细阅读本通告后方可报名。因未完整、仔细阅读本通告相关规定而影响应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六)本通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洛江区公立医疗机构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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