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作曲家林莫樵在其个人微博晒出李宇春《无价之姐》侵权案终审判决书内容:
经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查,认定《无价之姐》与歌曲《跟我出发》不构成实质性相似,“《无价之姐》相较与涉案歌曲在各部音符、旋律上有些许的变化,正是这些许的变化使得二者在旋律表达上呈现出较为明显的差异”,故不构成抄袭,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结果。
李宇春工作室官方微博随后转发了此消息,并配文:“李宇春演唱的歌曲《无价之姐》被诉抄袭侵权一案,历时四年,终于等来法院终审公正判决!在此向所有喜欢《无价之姐》歌曲的朋友们分享终审判决结果,衷心感谢大家长久的信任和支持!”
2021年,《跟我出发》曲作者董赫男与快手、李宇春及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公开。
原告董赫男向北京互联网法院提出诉求,要求快手平台删除含有抄袭内容的《无价之姐》副歌部分的音频、视频,并向3被告索赔200万。
来源 | 锦观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