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安康市白河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父债子偿”案件,男子王某因病去世,但其生前欠张某借款5万元没还,张某凭借借条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亲人偿还5万元欠款。法院判决王某儿子在继承王某的遗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王某的债务,也就是说部分父债由儿子来偿还。
此事件一发生,在网上引起了热议。有网友说张某就凭借一张借条,起诉要求还款,法院是不是先证明借条是真是假,更何况,5万元借款的事,张某的妻子和儿子都不知情,这个判决是否合理合法。还有的说,应该先做亲子鉴定,证明是儿子是亲生的才可以。
还有网友认为,如果所有的债务都执行父债子偿的话,那是不贪官的家属也应该诛连?
但反过来说,老赖儿子欠款不还,其父亲有房有车有存款,能为他儿子还欠款吗?不但不想还,说不定他父亲那里还有他转移的资金呢?这谁来监督?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既已继承其遗产,理应偿还其债务。但是在我看来,这个判决还是有争议,有漏洞,去银行取已去世家人的钱,银行还要各种证明,而这个案件的判决就凭一张借条就可以判定,没有足够的说服力,应该提供足够的证据才行,而不是草草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