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四川成都龙泉驿区法院微信公众号披露一则案例:一男子提着三麻袋硬币来法院偿还一万元欠款,被认定消极对抗执行,严重影响执行工作,浪费司法资源……
据介绍,近日,被执行人万某某携带20000余枚1毛硬币,及大量零散纸币前往法院,向申请人王某某履行和解协议。
案件情况
2023年9月,因万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王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双方达成执行和解,但万某某一直未履行。2024年3月,申请执行人王某某申请恢复执行,经过执行法官多次调解,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一次性给付2万元后了结本案,但被执行人表示当庭只能给付1万元,剩余1万元需2天后拿到法院。
2天后,被执行人万某某带了一堆1毛硬币以及零零散散的纸币到法院,因清点难度大,无法核实金额,申请执行人拒绝了之前的和解方案,案件陷入僵局。
当天下午,执行法官联系成都龙泉驿稠州村镇银行并带被执行人到银行进行兑换。执行团队审辅人员与银行工作人员共10余人进行清点,经过接近3个小时清点,共计兑换纸币8489元,但仍有1400余元硬币未能兑换(其中较多存在污损)。
司法惩戒
本案恢复执行后,被执行人万某某消极对抗执行,对其用大量硬币支付案款的行为没有合理解释。执行法官向其释明,其消极对抗执行工作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执行工作,浪费了司法资源。鉴于被执行人积极还清剩余款项,且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龙泉驿法院依照相关规定,作出处罚决定:决定对被执行人万某某罚款2000元。最终,万某某于当日缴纳了全额罚款。
法官提醒
按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每个公民的责任,本案中被执行人万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故意妨碍执行、恶意履行,不仅严重影响了法院工作,还浪费了大量的司法资源和公共资源,最终被执行人也为此付出了相应的代价。
在此,我们呼吁当事人理解和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切莫挑衅司法权威。如果有类似故意妨碍执行或实施恶意履行行为的,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图片均来自微信公众号“龙泉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