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山东的消费者陈先生,在2017年的时候,购买了一款名为“恋爱保险”的产品。保险单上显示,自合同生效后满三年之日起的十年期间,被保险人与心上人领取结婚证,将赔付婚礼祝贺金人民币9995元。陈先生没想到的是,自己在领完结婚证后,持“恋爱险”保单理赔时,保险公司却以各种理由进行拖延,使他迟迟拿不到礼金赔付。对此,北京金融法院终审判决:某财险公司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刘先生保险赔偿金。
一部分人同刘先生一样,理赔申请虽显示“审核通过”,但是保险公司却迟迟没有兑付保险金;还有一部分人甚至连“审核通过”都没有取得,“在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上,保险公司层层加码。除了身份证、结婚证等要求外,他们又不断提出诸如要求写有两人姓名的婚宴、戒指、婚纱照发票等单据,而且发票金额要大于理赔金额等要求。”刘先生告诉记者,当时投保时只要求提供结婚证,如今却要各种证明材料,有投保人不断按要求上传材料后仍无法通过审核。
记者调查发现,2016年、2017年“恋爱保险”盛行一时,颇受恋爱期年轻情侣的青睐,更成为情人节的畅销产品。多家保险公司相继打出爱情牌,推出了类似的“恋爱险”“结婚险”等爱情保险,保费在几十元至上百元不等,通常要求在购买保险之日起3年后、13年之内结婚的才能获得理赔。保险赔付除了礼金外,还有钻石、玫瑰花等其他给付形式。
业内人士介绍,保险公司之所以推出“恋爱险”,原因在于大多数情侣捱不过“三年之痒”。2017年,第三方保险服务平台慧择网在《情人节保险大数据报告》中披露,根据精算师统计,98.39%的情侣在恋爱三年后会分手。报告还提到,这种“恋爱险”往往只是看热闹和旁观者居多,实际购买率很低。
业内人士指出,这类充满“噱头”的保险产品,其娱乐性质远超保障内容,未能真正起到保险的保障作用。监管机构已明确禁止开发设计此类违反保险基本原理的产品。
来源:央视财经 K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