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岁男童和小朋友到28层楼顶玩耍,意外从破裂的通风管道口坠下不幸身亡,贵州黔南州黄先生痛失爱子,称楼顶存在安全隐患。
7月18日,事发过去一周,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从当地街道办获悉,男童属于意外坠亡,当地正协调处理。
>>>百米落差
孩子从28楼顶通风管道口坠落负一楼
“7月11号晚上7点半到8点10分之间发生的。”黄先生介绍,他们家在龙里县冠山街道事发小区41栋,“我们是住在28楼上面,当晚,邻家的3个小朋友来家里叫我儿子去玩。”
黄先生表示,当天家人并不知道孩子会上楼顶玩耍,“我母亲下班回来就没听到孩子的声音,意识到出了问题就赶快出去找,在楼道里也没发现,就问其他的3个孩子,才得知我儿子从楼顶的通风管道口掉下去了。”
“我儿子就是从这里掉到负一楼,从楼顶到负一层大约有100米的高度。”黄先生告诉记者,事发是在楼顶的通风管道,“通风管道从墙体连接到排风机,中间大概有四五十厘米的距离,通风管道口是2到3毫米的石膏板已经破裂,只是用雨布把破裂的地方遮盖起来。”
>>>安全隐患
通往楼顶的门坏多日跟物业反映没修
黄先生认为石膏板有很大的误导性,“存在安全隐患,在旁人看来是正常的,但我们认为它就是个‘陷阱’,那里也没有警示牌和安全防护措施。前年和去年,业主也跟物业反映过这个问题,但是物业也没有修复。”
黄先生表示,经过楼道通往楼顶的门也是坏的,“一进楼顶就是敞开的,任何人都可以随意进出,这个门已经坏了一两年,我们跟物业反映有安全隐患,也一直没有修复。”
黄先生告诉记者,事发后辖区派出所民警出警,“把那3个小朋友带去询问了。派出所民警说,我孩子是意外死亡。我儿子现在还在殡仪馆,民警看我们情绪激动,也不让我们靠近细看,民警说孩子头部摔伤,腿部完全是粉碎性骨折。”
>>>物业回应
那是消防通道的门快垮了,拆下待修
7月18日,记者联系贵州多爽物业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表示小区楼顶的门是消防通道。
“那个(门)我们是修了的呀,有维修记录,它修好了,它那个是消防通道的门,所以那个门是不允许关的呀。”
对于事发现场没有门扇,这位负责人随后解释称:“它已经快垮了,为了安全起见,现在肯定要把它先卸下来。现在是不要门了,只是暂时的。你最好来公司,我给你解释,我现在有点忙。”对方随即就挂掉了电话,再未接听。
记者联系龙里县冠山派出所,负责此案的民警表示不方便接受采访,有工作纪律,不便透露案件相关信息。
记者联系龙里县冠山街道办,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这是意外坠亡,不存在警方继续调查的情形。“现在还在处理中,不方便跟你说。”
记者询问事发小区楼顶门的维修情况,“这个我不清楚。”一位街道办负责人表示需要联系宣传部门。
>>>调解未果
39岁打工父亲失去6岁儿子痛不欲生
今年39岁的黄先生在外省打工,“我儿子6岁,我大女儿15岁。”
7月18日,孩子的头七,黄先生痛不欲生,“他从幼儿园大班已经毕业,7月10号放的假,我儿子活泼开朗,学习成绩还可以,平时不是很调皮。”
黄先生表示要为儿子讨个说法,但事发至今,当地街道办和派出所出面组织调解未果,“我们说这个事情如果处理不了,就给我们开一个处理不了的书面意见书,但他们迟迟不表态。”
对于物业负责人称楼顶门是消防通道的说法,黄先生予以否认,“原来是有门的,刚开始我们过来接房的时候,那个门是有的,就是这一两年就没有这个门了,到现在都没有门。门是坏掉了,也通知他们物业维修,包括那个通风管道口也是一样,一直到现在都没有修。”
>>>血的教训
亡羊补牢,警惕楼顶“吃人的陷阱”
无独有偶,记者注意到,国内通风管道“吃人”事件频发。
2022年2月,云南昆明一名4岁男童和哥哥、奶奶爬上34层顶楼天台玩耍时,不慎跌入通风管道,直接跌至17楼,当场身亡。
2022年8月,四川内江城区,一名7岁女童和亲戚家两名小孩到26层楼顶平台玩耍时,因为楼顶通风管道连接处出现一个“洞”,女童由此坠落至负二楼身亡。
2021年8月,河南新乡辉县一名12岁男孩在小区18楼天台玩捉迷藏游戏,不慎踩碎通风管口的盖板导致坠亡。
专家介绍,一般高层楼房都会在顶楼安装电梯排风机,主要作用就是保持电梯通道里面的空气流通。电梯排风机置于楼顶,长期日晒雨淋,排风机与电梯通风井的连接带一旦出现破损,就会有严重的安全隐患。
因此,物业公司应对高楼层采取一些必要的安全措施,如:加固天台硬件设施,给天台安装防护栏,设置警示标语防止儿童误入,并保障周边监控设施的稳定运行。家长们也要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不要放任孩子去危险的高处玩耍。
>>>律师说法
物业如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就应担责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宏岩受访指出,在现实中,儿童坠楼身亡的悲剧屡见不鲜。在悲痛至极的时刻,男童父母亟需以冷静和理性的态度,采取正规和必要的措施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多渠道寻求必要的支持和援助,可选择向相关政府部门寻求协助,亦可向相关部门申请法律援助。
刘宏岩指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1198条第一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作为承担安全保障职责的物业公司,如经调查,认定其在未及时替换损坏的门窗且未设置相应警示标识的情况下,未能完全履行安全保障义务。那么,对于男童不幸坠亡,物业公司就应承担相应责任。
为避免此类悲剧,刘宏岩特别提醒,为确保未成年人的安全,监护人应时刻保持对孩子监管。同时,物业公司务必进行定期巡查,以便及时发现并排除潜在的安全隐患。对于存在危险性的区域,采取封闭、锁死等必要措施,在其周边安装防护栏、防护网或其他适当的安全防护设施,并显著张贴警示标志。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李华 编辑 董琳
(如有爆料,请拨打华商报新闻热线029-8888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