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首发大赛#【#男子猥亵被拘13天父亲向受害者求情#:智力有问题,找工作不容易】
近日,重庆,女生称7月11日自己在地铁上被猥亵,她现场质问男子在车厢大骂对方,男子马上下车她一路紧追求助地铁站安保人员,随后去到警务室内,目前警方已对该男子作出行政拘留13日的决定,不过对方家长找到她,希望能够原谅,并表示男孩智力有问题,所以才会做出这种举动相关言论,引发关注和网友热议。
一天后,女生更新后续,在这条最新视频中,她称涉事男子被拘留13天,且该男子曾在2023年6月也因在地铁上猥亵他人被拘留,之前是拘留12日,她根据信息去到了涉事男子的工作单位,单位负责人说这个是个人行为,与单位无关。
随后,她被其家长告知涉事男子智力有问题,刚毕业找到这份工作不容易,希望她能够谅解……但她表示男子不至于不能明辨是非,她不会再起诉。 家长的言论立即引发网友热议。
视频加载中...
评论区中,不少网友纷纷留言:这种人不是第一次了,女孩子给他改正错误的机会,可他会珍惜吗?未必会改,只可惜了天下父母心,何时才能理解自己的父母!
还有不少网友直接指出:就是惯犯了呗,以为没人能真正的制裁他?这次来了!家长也是真的!又不是第一次了,怎么好意思又去求人家?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讲,该如何看呢?
1、作为成年人,不管能不能对社会有多大贡献,最起码的是要明是非,知道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
首先,对于猥亵妇女行为的,我国法律明确说不!所以,本事件中,面对的不法侵害,对于这位女子积极主动制止,而且求求助警方的行为表示高度的赞扬!
同时,对于猥亵妇女的行为,根据我国法律体系的规定,有涉嫌刑事犯罪和普通的治安违法之分。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
回到本案中,涉事男子在地铁上实施猥亵行为,女子报警之后,警方介入调查认定他属于治安违法行为。
此时,依据《治安处罚法》第44条处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20条也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四)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所以说,本案中,因为该男子之前就猥亵他人被警方行政拘留的,这次实施猥亵行为属于再犯的,因此属于情节比较严重的,所以警方决定对他行政拘留13日!
2、对于该男子说因为猥亵他人两次接受行政处罚,就应该汲取教训,长记性,至少要学会尊重女性,严格遵守法律!
首先,对于家长求情所说的男子有智力问题,虽然我们能理解家长的用心良苦,也是为了避免孩子因为被处罚影响到自己的工作生活!但是就像很多网友所说的,做错了就要承担责任,家长更应该让自己的孩子认识到行为不合适!
同时,需要讨论的问题,行为人智力有问题,能否作为减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依据呢?其实,智力有问题,是否存在法律责任关键要看行为能力的鉴定结果,是否具有相应的责任能力。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3条明确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所以,只有经过鉴定不具备相应的责任能力,才可以不予处罚,但是监护者应当严加看管。并且,即使有智力问题,但是具有控制辨别能力,同样也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最后,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几次三番因为做出不雅举动被处罚,希望男子能够真正的吸取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