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男子被流浪猫绊倒受伤投喂者赔24万元”一案再审宣判。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吴某某在球馆打羽毛球时踩到猫摔倒受伤,球馆教练肖某某曾喂食涉案猫但不符合饲养关系,球馆方、肖某某均有过错,相关赔偿责任由球馆所属公司承担80%,肖某某承担20%。最终判定球馆所属公司赔偿约19万元,肖某某赔偿约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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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新闻记者获悉,对于是否构成饲养关系,判决称需要评价肖某某对涉案猫是否具有排他性的支配和控制关系。本案中喂食地为球馆厕所,属于开放式公共空间,涉案猫何时来去、去向何处均具有不确定性,不受肖某某控制,肖某某无法对涉案猫的行动轨迹和活动范围进行管控,亦无法实现对涉案猫进行独占性支配。
法院认为,球馆经营者在发现球馆教练肖某某喂猫的情况下,已经进行劝阻,然其并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肖某某在球馆门口附近相对固定位置投喂猫,对肖某某的行为长期放任,疏于管理,未及时排除球馆安全隐患。球馆有猫进出,但经营公司未预见到猫进入球馆可能带来的危险,亦未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猫进入球馆,与本案中涉案猫进入球馆、造成吴某某受伤,存在因果关系。球馆监控摄像头2022年起陆续损坏,经营公司未能及时修复,导致吴某某受伤经过难以客观还原。球馆所属公司作为体育场馆的经营者,显然未尽其安全保障义务,具有明显过错。
涉事羽毛球馆。红星新闻记者 陈馨懿 摄
同时,肖某某作为专职羽毛球教练,较一般人更应当知晓羽毛球场馆对于安全性的要求,然而却在球馆厕所门口附近区域长期投喂涉案猫,并对该猫进行关心和照料,与简单投喂存在明显区别。肖某某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涉案猫的活动范围,使得涉案猫习惯性于此地徘徊逗留,增加了涉案猫进入球馆的可能性。肖某某一定程度上给球馆内的运动环境引入了危险源。本案中,肖某某作为危险源的引入者,亦具有过错。
红星新闻此前报道,3月27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发布通报,将对“男子被流浪猫绊倒投喂者赔24万元”一案提起再审。该案原判决书显示,2023年4月,原告吴某某在宏博羽毛球馆打羽毛球时,落地踩到猫肚子摔倒受伤,被诊断为右双踝骨折和右腓骨干骨折,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吴某某将羽毛球馆所属公司和流浪猫投喂者肖某某诉至法院。肖某某被判赔偿吴某某24万余元,羽毛球馆所属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6月5日,该案在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再审开庭。本次再审庭审期间,共有三大争议焦点,包括吴某某受伤是否与涉案猫有关、肖某某与涉案猫是否为饲养关系,以及侵权责任如何承担。
庭审时,因相关监控损坏,原审原告吴某某及其两名同事均称案发时有猫,另有一名教练、一名顾客称未见到有猫。事发后,原审被告肖某某曾将一猫咪“土豆”两次送养,如今“土豆”已被他人收养。一名宠物店主回忆,事发后“土豆”没有外伤、能吃能走。
肖某某曾告诉记者,其在吴某某提起诉讼前便已离开了羽毛球馆,为自主离职,与本次纠纷无关。3月,记者曾走访事发地宏博羽毛球馆,球馆内一张落款2018年10月7日的“温馨提示”标注,宠物和雨伞不得入场等。一名员工当时告诉记者,肖某某在事发后几个月离职,离职原因与此事无关,涉事猫已不在羽毛球馆内。
涉事羽毛球馆内张贴的提示。红星新闻记者 陈馨懿 摄
该案仍在上诉期,庭审时,多方均未明确表态是否上诉。庭审结束后,球馆负责人丘某及其代理律师告诉记者,他们对于判决中肖某某与涉案猫不符合饲养关系有异议,可能会提起上诉。
红星新闻记者 陈馨懿
编辑 宿姮 责编 李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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