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包头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东河大队民警在东河东路执勤时,将一辆由南向北行驶的白色小型越野车拦下,当车窗打开时,一股浓浓的酒味儿传了出来。
车辆驾驶员是一位年轻女性,车上还带着两个年幼的孩子。当民警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并进行酒精呼吸检测时,驾驶员突然神色变得有些慌张,并以孩子太小需要送回家为由拒绝配合民警的检查。
考虑到孩子年龄较小,且驾驶人存在酒驾、无证的嫌疑,民警将其传唤至了东河交管大队作进一步处理,并帮助其联系了家人前往东河交管大队看护照顾两名孩子。
经酒精抽血检测,驾驶员郭某血液中乙醇浓度含量为42.8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无证驾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东河交管大队给予其行政拘留5日,罚款3500元的处罚。
东河交管大队提醒广大驾驶员: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车。
来源:包头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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