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遂宁一名24岁男子赵某,在网上跟别人学习制造假币,并买来打印机、墨盒、金线纸等工具,由于自己是色盲,其女友就帮忙递纸和辨别颜色。结果,花了几千元“造”出来了2000多元假币,两人双双被警方抓获。10日,记者获悉,因犯伪造货币罪,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其女友也获刑1年零6个月。
遂宁市公安局河东新区分局灵泉派出所相关负责人介绍,日前,民警在日常工作中获取一条重要线索:一名赵姓男子在网上购买设备,在家自己制造假币。掌握该线索后,河东新区分局立即安排刑警大队、灵泉派出所展开侦查工作。经过长时间的蹲点布控守候,最终,民警确定了赵某所在的居住屋,随即,民警对该居住屋进行突击检查,现场将赵某及其女友张某抓获。在其住处,民警搜出少量伪造的1元、5元、10元、20元面值的假币,以及打印机、墨盒及金线纸等作案工具。
“整个收缴的假币大概有2000多元,但通过我们观察,假币比较假,根本用不出去。”办案民警介绍。
据赵某交代,他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一次偶然机会,他在网上发现有专门的QQ群传授交流制造假币的“技术”,他就跟着学起来。感觉掌握一定“技术”后,赵某便花了几百元钱在网上购买了打印纸、墨盒、金线纸等工具,自己在家里摸索着开始制造起假币来。同时,他觉得面值小的假币能够花出去,于是特地选择了小面值的假币模板进行制作。由于自己有点色盲,赵某的女友张某便帮助其递纸和分辨制作出来的假币的颜色深浅。
日前,船山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宣判,赵某、张某因犯伪造货币罪,分别获刑3年零6个月和一年零6个月。
据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伪造货币的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不满三万元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不足三千张(枚)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