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刑事诉讼法》里根本就没有“案件关键人”这个说法。“监视居住”是与刑事拘留、取保候审并列的刑事强制措施,其作为刑事强制措施,适用的对象只能是犯罪嫌疑人。如果“黄校长”不是犯罪嫌疑人,为什么要对他采取“监视居住”的刑事强制措施?如果采取监视居住的措施,那么他肯定就是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这是基本的法律逻辑。而且监视居住,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住所的强制措施。新晃县委相关负责人既然称,黄炳松已经被采取了“监视居住”措施,为什么他又能出来买菜?且监视居住主要适用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等情况,那么“黄校长”究竟适用的是哪一条?
媒体谈操场埋尸案
其次,6月20日邓世平老师的遗骸刚刚被凶手指认从操场上挖出,案件进入了东窗爆发期。16年前的积案,很多客观证据已经湮灭,案件高度依赖于当事人之间的主观供述与客观证据线索形成证据链,以确定事实,从而定罪量刑。这个时候就要防止犯罪嫌疑人之间相互串供,形成攻守同盟,“口径一致”,否则就会妨碍案件的侦破,失去一些案件的线索,这是最基本的刑侦常识。黄炳松既是被害的邓老师的顶头上司,也是被举报对象,还是涉黑团伙主犯杜少平的舅舅,对这起杀人案有明显的犯罪嫌疑。
回应网友的质疑,需要以客观事实说话。目前,DNA检验鉴定确认挖出的尸骸为邓世平,新晃县纪委监委也对黄炳松立案审查和监察调查。这正是相关部门对网友关切的有力回应。这说明,一旦证据确凿,手上沾着邓老师鲜血的人,一个也不能逃脱法律的严惩。正如湖南省政协副主席、怀化市委书记彭国甫明确表态的,“新官要理旧事,要深挖彻查”,相信接下来随着调查的进一步深入,事实真相一定会浮出水面,相关犯罪嫌疑人也一定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