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南周口,一名男婴被盗了,经过这么久,案件到底进展的怎么样了呢?
河南省周口市公安局通报,5月16日11时45分,群众朱某报警称,其妻带着4个月大的儿子在周口公园对面小路散步时晕倒,醒后发现孩子失踪,其妻子患有低血钾病,有晕倒史。
之后警方悬赏5万元征集线索,男婴家属更是另奖励10万元寻子,悬赏增至15万。男婴亲属称,抱走男婴者只要把孩子安全送回,家属非但不追究责任,还奖励10万元。“抱走孩子,就是喜欢孩子或缺孩子。”男婴亲属称,相信抱走男婴者会善待孩子。家属希望对方良心发现,把孩子送回,事发现场每天都有家属在等。
在5月16日晚悬赏通告发布后,警方收到不少号称提供线索的爆料电话,但经过核实后发现均为虚假线索。
由于事发地点是新建的公园,孩子母亲走的又是小路,监控视频没能拍摄到事发地点,这给警方取证带来了一定的难度。5月17日上午,记者来到案发现场时,看到刘洋具体晕倒的地点是在三棵比较粗大的柳树下面。
知情人介绍,5月16日上午,一名路人穿越那处游园小径准备回家时,发现了晕倒在路边的刘洋,并把她喊醒。醒来后的刘洋,发现儿子不见了。
5月16日晚上,周口警方发布通告,确认这是一起盗婴案件,并敦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5月17日,记者辗转联系到最早发现刘洋的那位路人,对方称有关目击情况已向办案民警及刘洋家属作了说明,其婉拒了记者采访。警方通报内容显示,刘洋并非第一次晕倒,因其患有低血钾症,以前就有晕倒史。警方的人士分析,刘洋被下药的可能性不大,此案的发生多半是临时起意。
5月16日男婴被盗案发生后,周口警方迅速成立专案组,抽调精干警力攻坚克难,开展案件侦破工作。通过调取视频监控、大量走访群众、提取物证勘验等措施,历经60多个小时奋战后,最终在郑州境内将男婴成功追回。
就在今天,5月20日,该事件出现反转,记者从事件核心知情人处获悉,男婴丢失系家庭矛盾引起的闹剧,整个事件由女方策划并自导自演。目前参与策划者多人被拘留。因男婴母亲尚在哺乳期,暂未被采取措施。
网友热议:
@使命勋章: 这件案件最恶劣的是在破坏信任环境,消费大众爱心,破坏善良的土壤。若哪一天真的有孩子走丢的信息,群众就会下意识的怀疑是否为闹剧,若群众有这种下意识,不能完全怪群众,被戏耍过之后怀有警惕心也是人之常情,对于真正需要帮助的人而言,这种警惕会错失帮助的最佳良机。所以别再消费公众爱心了!
@Dentist_Huang:社会的正义与善良早晚要被这帮戏谑的人消磨掉!!!
@爱尚图志:全国人民都知道丢孩子了,都在帮忙转发朋友圈,多少警力帮忙寻找,结果是一场闹剧……别再丢我们河南人的脸啦……
@小生秋拾:现在的热门一个个都跟电视剧一样,一个反转接着一个反转,果然人生如戏。
@如如如果有如果:唉 真的是无语 这样的母亲及亲友 男方估计气炸了吧 真是不知道什么目的
还记得大家之前都被乐清11岁失联男孩的新闻刷了屏,当事人称自己的儿子在11月30日下午在放学后失踪。警方随后立即动用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搜查。乐清市的两党委员和公安机关对此也高度重视,全面地进行普查以找明小男孩的下落。除此之外热心市民和网友们也对此消息深信不疑,纷纷转发这则寻人启事。
12月4日22时48分该男孩被找到,并没有受到任何伤害。经过警方的调查,此失踪案件原来仅仅是一场闹剧。官方回应此事是由某个家属制作的虚假事实,此事慢慢发酵到全国皆知。
但是不得不说该家庭是因为何种原因,消费大众,浪费公共资源真的很可耻!开玩笑也不是这样开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狼来了”的故事,大家耳熟能详。一次两次三次,如果社会的爱心,被有些人不断地愚弄,这个社会会变成什么样?前些年,也曾经发生一些有重大影响的个案,直接影响了社会公众的价值判断,这是令人痛心的。比如,不少人已不敢去帮助倒地受伤的老人,生怕累及自己。见义勇为,变成一件让人害怕的事情,这是多么的让人唏嘘不已。
孩子是纯洁的、无辜的。家庭和社会都应该为每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不要因为我们的任性伤害孩子,更不能造谣、信谣、传谣。(转自天涯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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