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圣城网讯(记者 尹丽娜)近日,市民汤女士拨打本报热线2349995反映:从网上购买的东西大部分快递公司只给送到楼下,即使购买物品后商家标注上“请送货上门”的字样,或者在快递人员拨打电话通知时,要求其送到门口也不行。汤女士是网购达人,城区大部分快递公司的快递员都给她送过货,据她回忆,印象中只有两家大型快递公司主动送货上门,服务比较到位。其余快递公司的快递员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送货上门。汤女士认为,下楼收个快递并不是什么大的事情,只是她现在孩子小,平时家中只有在休产假当中的自己,别说收个快递,就算下楼扔个垃圾也得等孩子睡着。目前,正值3.15来临之际,汤女士反映的情况,是不是违反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呢?记者采访了部分市民及快递公司。
记者了解到,并不是只有汤女士一人遭遇过快递员拒绝送货上门的情况,任女士和于女士同样也遇到过,任女士甚至还因为此类事情和快递员发生过争吵。“不送货上门就罢了,还说‘如果不下楼取货,再把东西带回去,’太让人生气了。”提起当时的情况,任女士还很激动。和任女士不同,于女士对待这样的事情比较平和。她说,快递员也挺辛苦,大家互相让一步,协调快递员把货物放在小区传达室就行。有希望送货上门的,也有注意隐私,不愿意快递员送货上门的。宋先生每次网购都只留小区的地址,他说,自己和妻子平时很忙,家中只有老人和孩子,快递人员的素质如何,谁也不清楚,如果在送货上门过程中起了歹意,后果将难以想象。
用户意见不一,快递公司也大呼委屈。一家快递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每天,每位快递员的送货车里,都会装满价值不等的货物,如果每个客户都送货上门的话,不仅加大了快递员的工作量,降低了他们的工作效率,还增加了车中货物丢失的风险。如果在送货上门的过程中丢失了车中的货物,这个责任则需要快递员自己承担,如此一来,一个月的辛苦都将付诸东流;还有就是有些客户跟本不属于特殊人群,为了方便自己,也在货物上标注送货上门,导致快递员多次被骗,时间久了,有了经验的快递员们,也不愿意送货上门了。
用户和快递人员各执一词,到底如何,让人很为难。记者查阅了《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六条第四点规定,企业应当将快件(邮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和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由这些法律条款可见,如果消费者有要求送货上门的需要,原则上快递人员是不能拒绝的,如若不然,则是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