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老人拿走医院开封货箱当废品卖,结果被判赔8万的消息,引发网友关注。
老人误把开封纸箱当废品变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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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6日,湖南长沙市开福区法院向南都记者证实了上述案件的真实性。经查,被老人拿走的货箱装着价值11万的手术器械耗材,由于在废品站找到时已被污染,法院最终认定拿走货箱的老人承担70%的责任,赔偿损失79632元。
2018年8月28日,湖南某医药公司安排人员配送一批手术器械耗材给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其中包括48个、总价值113760元的器械。配送人员抵达后,将货箱放在离库房不远的背靠椅上,以便与库房验收人员进行对接。当时,大纸箱已开封,里面还装有多个未开封的小纸箱。
其后,该医院某工作人员的家属徐大妈经过时,误以为椅子上打开的大货箱是废品,将其带走。发现东西丢失后,配送人员立即报警。
第二天,医药公司找到了徐大妈和这批耗材,后者被徐大妈以9元的价格卖给废品站,耗材遭到污染。
随后,该医药公司将徐大妈起诉至开福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货物损失11万余元及寻找货物产生的1500元费用。
老人承担七成责任赔偿医药公司损失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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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福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外层货箱开封,且放置位置靠近医院公众场所的挂号收费大厅,人员流动较大。原告在看管贵重货物上存在一定疏忽,具有一定过错,承担次要责任,法院酌定原告自行承担30%的责任。
被告徐大妈拾走医疗器械纸盒变卖,导致原告无法向医院交付该批医疗器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应对原告的经济损失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开福区法院判决被告徐大妈承担70%的责任,由徐大妈向原告支付货物损失79632元。
拾物不归还涉嫌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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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此事,记者采访了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熊记毅律师,他表示“根据《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天津博专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荣贵从《物权法》角度进行补充,他表示,根据物权法10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如果拒不返还,轻则承担返还原物的民事责任,重则承担侵占罪的刑事责任。“徐大妈误将医疗器械当作废品擅自处分,造成他人损失,其本身具有一定过错,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
来源:南方都市报、十堰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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