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个月内涉及氢能业务的框架性协议金额超过200亿元,但其去年底货币资金仅12.32亿元,美锦能源是否具备支付能力?是否在蹭热点或概念炒作?
《投资时报》研究员 李浥尘
迟于媒体公开报道一天后,方才披露高达百亿元的氢能小镇项目,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美锦能源,股票代码000723)7月1日收到深交所下发关注函。
《投资时报》研究员从公开信息查询注意到,最近6个月内,美锦能源连续披露三项涉及氢能业务的框架性协议,合计金额超过200亿元,但其去年底的货币资金仅12.32亿元。由此,深交所要求美锦能源说明频繁进行氢能小镇或汽车产业园投资的原因,并质疑其是否具备相应投资资金支付能力?是否存在蹭热点或概念炒作?
美锦能源过去一年来的股价走势
数据来源:Wind
12亿货币资金支撑200亿项目?
从6月28日的公告披露看,美锦能源与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青岛西海岸新区管理委员会三方于6月26日签署了《青岛美锦氢能小镇合作框架协议》。按照协议,美锦能源等拟成立氢能及燃料电池产业联盟,在青岛市西海岸新区注册成立独立法人项目公司,投资建设青岛美锦氢能小镇。氢能小镇总产业用地规模约2000亩,总投资100亿元。
值得关注的是,青岛美锦氢能小镇已是美锦能源今年拟投资的第二个百亿元项目。
对此,深交所7月1日下发关注函,要求美锦能源核实并说明青岛美锦氢能小镇项目具体包括哪些投资主体,并分别说明公司及其他投资主体的相关投资计划、具体时间表、拟投入资本金的资金来源及相关进展。
《投资时报》研究员查阅相关公告后进一步了解到,美锦能源上一个百亿元项目是在三个月前——3月26日,美锦能源对外披露称,已与嘉兴秀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3月23日签署《美锦能源氢能汽车产业园合作框架协议》,拟成立氢能产业联盟,在嘉兴市秀洲区投资建设美锦氢能汽车产业园。产业园总体规划用地2000亩,预计总投资100亿元。
此外,4月28日,美锦能源披露《关于公司与国鸿氢能签订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显示,已经与国鸿氢能共同签署《投资框架协议》,公司拟在国鸿氢能投前估值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情况下,向国鸿氢能增资持有其不超过10%的股东权益。
这意味着,今年以来,美锦能源连续签署了三个涉及氢能业务的投资框架协议,合计金额超过200亿元。但值得注意的是,美锦能源2018年报显示,去年实现净利润为20.69亿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货币资金为12.32亿元。
针对对比如此悬殊的数据,深交所要求美锦能源结合公司目前可动用的货币资金、未来一年的投资运营需求、最近几次投资的预计金额及投资方式,说明是否具备相应投资资金支付能力。
对于美锦能源频繁进行氢能小镇或汽车产业园投资的原因,深交所亦质疑其是否存在蹭热点或概念炒作情形,同时,要求公司分析开展该业务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并对存在的不确定性进行充分风险提示。
根据深交所的要求,美锦能源还需说明美锦氢能汽车产业园相关投资计划、具体时间表及后续进展。如未有任何进展,应结合目前主营业务、产业经验、资金实力、经营战略等,说明跨主业开展本次合作业务的主要考虑与必要性,是否与现有业务具有协同效应,是否具备开展上述业务所需的技术与人才储备。
是否存在信息泄漏或内幕交易?
《投资时报》研究员注意到,青岛美锦氢能小镇合作框架协议是公告日(6月28日晚间)的两天前(6月26日上午)签约的。
6月27日,青岛日报头版刊发题为《青岛美锦氢能小镇落户西海岸》的报道,此报道称6月26日上午,美锦能源与相关方完成青岛项目签约。青岛日报报道发布同日,有多家媒体转发了此消息。而美锦能源对此项目的公告迟至6月28日晚间才对外披露。
公告后第一个交易日,7月1日,美锦能源股价高开高走,涨停收盘。从市场反应看,此事项属于可能对股价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深交所也在关注函中要求美锦能源说明相关情况。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最先发生的以下任一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义务:(一)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就该重大事件形成决议时;(二)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件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时;(三)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该重大事件发生并报告时。
美锦能源披露时间比协议签订时间晚了两天,比媒体报道刊发时间晚了一天——披露明显滞后,就此,深交所要求美锦能源核实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情况,是否存在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者泄露的情况,是否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地获取同一信息。
深交所还要求美锦能源结合本次签署合作合同的筹划过程、保密情况及股价近期变化,说明是否存在信息泄漏或内幕交易的情形,并要求公司报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名单、股票交易情况自查报告。
更值得注意的是,信披姗姗来迟、股价应声涨停、控股股东的减持计划均出现在同一个时间区间里。5月31日,美锦能源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美锦集团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8182.74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对此,深交所同样提出质疑:《青岛美锦氢能小镇合作框架协议》、美锦氢能汽车产业园等投资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计划是否存在关联,是否存在配合股东减持的情况。此外,还要求披露控股股东减持预披露公告日至目前的实际减持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一致行动人在签署以上三个框架性协议公告前3个月股票交易情况及未来三个月增减持计划。
事实上,对于美锦能源的氢能业务,市场和监管部门之前就存在质疑。今年6月3日,深交所向美锦能源下发年报问询函,针对氢能业务的资金投入、上下游客户、主要财务数据、业务开展情况等逐一展开问询。
美锦能源在回复年报问询函时指出,截至2018年底,去年实现营业收入151.47亿元,在氢能业务的资金投入累计3.89亿元,占营收的比例为2.57%。数据还显示,美锦能源旗下主要从事氢能业务的子公司目前飞驰汽车表现最佳,其他子公司净利润为负值或还未贡献利润。去年飞驰汽车实现营收4.3亿元、净利润 3247万元,占公司营收、净利总额的比重分别仅为2.84%、1.57%。
资料显示,美锦能源成立于1992年,前身为福州天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在深交所上市,主要从事煤炭、焦化生产和销售,是全国最大的独立商品焦生产基地之一。美锦能源的收益主要来自焦化业务——2016至2018年,焦化业务占其营业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9.98%、99.97%、97.54%。
从美锦能源现实业绩看,几乎完全来自焦化业务,但有了氢能概念加持,美锦能源股价在3、4月间快速攀升,股价从3月13日最低5.06元,最高上涨至4月19日21.54元。之后,随着投建氢能项目遭质疑,连续两个月回调,7月2日报收于10.9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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