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人坐火车从南昌去吉林市开会,只要582元交通费?”
去年年底,江西省抚州市纪委监委驻市水利局纪检监察组在对综合监督单位进行专项检查时,检查人员小刘对查阅的原市卫计委下属单位市健康教育所一张差旅费报销单产生了怀疑。
这张差旅费报销单填报日期是2015年8月,内容为阎某某、李某两人参加江西省某协会在吉林省吉林市举办的学术研讨会,从南昌市出发到北京换乘至吉林市的交通费用582元。
“这不符合常理,可能有猫腻。”小刘立即用手机查询南昌至北京、北京至吉林市的火车车次及费用,是582元不错,但这仅是一个人的交通费。
随后,小刘小心翼翼地撕开和报销单紧粘在一起的车票凭证,发现仅附有李某南昌——北京——吉林市的火车票,刚好582元。难道阎某某没参会?
通过了解情况得知,报销差旅费时,阎某某为市卫计委副调研员,分管市健康教育所,2017年12月已经退休。经批准后,纪检监察组开始对此问题线索进行调查。
通过查阅市健康教育所同期账目,调查人员很快又发现了阎某某、李某两人从长春西至大连、上海虹桥至抚州东的火车票,李某从大连至上海浦东的飞机票,但异常的是:始终未见阎某某从南昌至吉林市的交通票据。
阎某某出差不报销差旅费吗?带着疑问,调查人员找到该所财务人员龙某。
“阎某某、李某为何没有完整填写返程路线、交通工具,报销手续是谁办理的?”
龙某犹豫了好一会儿,才回应说不清楚。
几番对话后,龙某支支吾吾地说:“李某不是我们所的工作人员,我只是遵照所长方正的安排,替他们报销差旅费,同时补填了《出差审批表》,其他情况一概不知。”
调查组报请市纪委监委同意后,查阅了原市卫计委机关2015年9月的财务报销凭证。
果然,在报销凭证中,调查组发现阎某某报销了其个人从南昌至吉林市、大连至上海的交通费等相关费用,还发现当时卫计委主要负责人只批准卫计委机关1人参加培训。
“那同行的李某是谁?”调查组了解情况得知,李某实为阎良发的妻子。
随后,时任市健康教育所所长方某被请来谈话。“是阎某某和我商议,由其妻子李某顶替我代表所里参会。”至此,阎某某借开会之机,携妻绕道旅游的事实已经清楚。
原来,2015年8月17日至21日,阎某某携李某赴吉林市参会。会议结束后,阎某某未经批准,携李某绕道至吉林长白山景区、大连、上海等地游玩。后阎某某在市卫计委机关、市健康教育所违规报销应由其个人承担的旅游等费用。
1月21日,方某受到诫勉谈话处理。2月25日,阎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上缴违规报销的费用3747元。(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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