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文学、李拉者等20人恶势力犯罪集团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抢劫、非法拘禁案,牛得草等8人恶势力团伙抢劫案等两起案件进行二审集中公开宣判,均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王文学等20人涉恶集团二审宣判现场
2012年至2016年间,王文学、吴朝明、李拉者先后加入某传销组织。该传销组织层级分明,专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购买产品获得加入资格,按照一定层级,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下线参加而骗取财物。
自2017年年初开始,王文学、吴朝明、李拉者分别受传销组织上线指派,伙同汪名主、周斌、侯正雄等22人(5人在逃)分成数支团队,先后盘踞、流窜于岳阳楼区数处居民区的十余个传销窝点。该传销组织成员通过网络聊天工具,以交友、谈恋爱和介绍工作为由将被害人骗至传销窝点后,采取威胁、恐吓、殴打、拘禁、宣传洗脑等方式迫使他人购买传销产品,共计骗取财物近50余万元;或继而采取强行搜身、看守控制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及逼问银行账户密码等方式,强行劫取被害人财物共计4.8万余元。
◆上诉人王文学、李拉者等
期间,该传销组织成员相互合作,逐渐形成了以王文学、李拉者为首要份子,侯正雄、汪名主、周斌等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严重危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扰乱了社区居民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8年10月,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一审宣判,王文学、李拉者、侯正雄、汪名主等4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至四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均并处罚金;其余16人分别被判处五年六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罚金;王文学、吴朝明、李拉者的违法所得共计22万元依法没收并上缴国库。
◆牛得草等8人涉恶团伙二审宣判现场
在牛得草等8人恶势力团伙抢劫案中,牛得草、黄云平、郝家近等8人在岳阳从事传销活动过程期间,逐步形成了以牛、黄二人为主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该团伙以介绍工作、谈恋爱为由将被害人骗入传销窝点后,采取殴打、恐吓等暴力手段,先后对多名被害人实施抢劫,劫取财物共计34.28万元。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对主犯牛得草、黄云平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对其他6人分别判处七年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罚金。
◆上诉人牛得草、黄云平等
一审宣判后,王文学、李拉者、侯正雄等9人,牛得草、黄云平、郝家近等5人分别以定罪不当、量刑过重为由向岳阳中院提出上诉。
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一审法院综合考量两起案件中各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犯罪过程中起到的作用及社会危害程度等作出的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如上判决。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旁听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被告人家属及社会群众等20余人旁听宣判。
来源|市中级法院
转自岳阳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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