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社会发展
完善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
《南通市市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指导意见(试行)》
已经市政府同意
今后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将有规可依
关于老小区加装电梯
百姓们都非常关注
现在《指导意见》来啦
想加装电梯的伙伴们
赶紧来研究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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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原则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应当遵循“业主自愿、政府服务、因地制宜、保障安全”的原则。
适用范围
加装电梯的既有多层住宅,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城市规划、土地使用、环境保护等法律、规范和标准;
(二)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
(三)经本幢或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建筑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
(四)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无电梯多层住宅。
实施主体
本幢或本单元出资加装电梯的全体业主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的建设者(以下称为建设者),承担电梯的建设、管理、安全等义务。
建设者可以在本幢或本单元中推选1-2名业主为代理人,也可选择原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服务机构为代理人。
建设者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签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
资金筹集
建设、维护等资金的筹集、使用、监管等由业主共同承担,具体费用分摊由业主协商确定。
实施程序
1
制定方案
经本幢或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建筑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以下事项应当在书面协议中有明确约定:
1.加装电梯工程费用的预算及分摊方案。
2.电梯运行、保养、维修等费用的分摊方案。
3.确定电梯使用单位。自行管理的,出资加装电梯的全体业主为使用单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为使用单位;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电梯维保单位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4.对权益受损业主的资金补偿方案。
5.加装电梯设计方案。经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符合建筑设计、结构安全、电梯救援通道、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等相关规范、标准的设计方案。涉及抗震安全的,可经五名(含)以上专家论证,并出具论证意见。
6.拟加装电梯产权人同意比例及详细证明材料。
以上书面协议可以邀请所在区住建部门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指导,可以提交公证机构公证。
2
方案公示
建设者应在拟加装电梯所在物业区域显著位置及本幢(本单元)主要出入口就业主同意加装电梯的书面协议和设计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日。对公示情况,由建设者形成公示报告。
公示期内收到书面异议的,建设者应当与异议人充分协商,并在公示报告中载明与异议人的协商情况。
3
规划许可
建设者应当向市行政审批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提供下列材料备查: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书;
2.本单元业主身份证、不动产权属证明复印件;
3.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4.加装电梯住宅原施工图及地质勘查报告;
5.电梯井道施工图设计文件;
6.经公证的书面协议;
7.公示报告以及与异议人协商情况说明;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建设者提供的材料符合规划要求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
施工许可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井道工程,建设者依法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通过“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或安装电梯单元全体业主不动产权证明文件;
2.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电梯井道施工企业出具的电梯井道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的证明,该证明需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
4.已经依法确定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
5.电梯井道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6.已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安装电梯单元业主依法提供资金证明,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资金证明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资金证明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5
其他许可
加装电梯需要办理消防图纸设计审查的,建设者须到消防审查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改造涉及到人防工程的,须到人防部门办理手续;涉及到供电、供水、通讯、市政等管线改造的,须到对应的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6
工程施工
加装电梯施工前,建设者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电梯安装施工单位在施工前还应向区级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办理开工告知手续,后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办理电梯安装监督检验手续。
施工过程中,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和检验机构应当加强指导,并邀请所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全程参与监督指导。
7
竣工验收
1.工程验收。建设者应当对加装电梯工程的安全施工负总责,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电梯企业等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工程竣工后,建设者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电梯企业等对加装电梯工程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可邀请所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参加。
2.使用登记。建设者应依法在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区级市场监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3.工程档案移交。工程竣工验收后30日内,建设者应按规定及时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工程档案,符合要求的,由市城建档案馆出具《建设工程档案接收证明书》。
相关要求
1
安全要求
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加装的电梯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及相关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由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制造和安装,安装前应向区级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投入使用前应经监督检验合格。
2
规划要求
以实用性为原则,不得侵占城市道路,不得影响城市规划实施;应尽量减少占用现状绿化,原则上不减少小区绿化面积,可根据实际对小区内部绿化进行调整;尽量减少对周边相邻建筑的不利影响,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间,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在满足消防、安全条件,保障各项功能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加装电梯体量不纳入建筑间距计算。
保障措施
(一)加装电梯新增部分,不再另行测绘,不计入各分户业主的产权面积,不再办理不动产登记。
(二)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统一公布有资质的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名单等信息,方便业主自主选择。
(三)加装电梯的生产、经营、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安全风险评估、监督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鼓励租赁式加装电梯。业主达成统一意见后,既可以自筹资金加装电梯,也可以选聘有资质的电梯安装企业实施租赁式加装。
职责分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协调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以及消防图纸设计审查和井道施工监管工作。
市行政审批局负责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井道的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需上报规划办公会的规划技术复审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涉及人防工程的相关管理工作。
市发改、财政、市政园林、供电公司、水务公司等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统筹协调和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政策宣传、监督指导、矛盾协调等工作。
其他
(一)因加装电梯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依法通过诉讼等途径解决。
(二)违反本指导意见规定擅自加装电梯的,由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查处。
(三)本指导意见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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