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
2019年禁牧休牧工作的通告
各镇、各嘎查村、广大农牧民:
为加快生态环境建设步伐,确保“生态建设与保护”工程的有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鄂尔多斯市禁牧休牧划区轮牧草畜平衡暂行规定》《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关于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鄂前政发[2017]29号)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禁牧休牧、以草定畜、草畜平衡政策,现就做好全旗2019年禁牧休牧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2019年全旗休牧工作从3月20日开始至6月20日结束,休牧期间一律禁止在任何草牧场上放牧、夜牧、偷牧,违规者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规定进行处罚。
二、敬告广大农牧民朋友充分做好禁牧休牧期间的饲草料储备工作,消除惜售心理,加快牲畜出栏,科学合理计划适宜饲养量。
三、各镇要切实加强禁牧休牧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分解工作任务,狠抓工作落实,确保禁牧休牧工作顺利进行。
四、各嘎查村草原管护员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本嘎查村禁牧休牧的巡逻,及时向镇综合执法局或旗林业和草原局反映有关情况,确保本嘎查村禁牧休牧工作正常开展。
五、旗林业和草原局在禁牧休牧期间,切实加强对各镇禁牧休牧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各镇禁牧休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偷牧、夜牧举报电话:
7623017 7627581 13947716813
特此通告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2日
公告
为了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草原,改善生态环境,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禁止开垦草原。严厉禁止未经审批开垦草原、破坏植被,一经发现依法惩处。
二、主动退耕还草。对非法开垦草原的,从即日起立即停止耕种农作物和经济作物,积极主动退耕还草。如继续耕种已垦草原,造成如青苗之类损失,自行承担。
三、承包经营草原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草原的义务。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4日
审核:赵永瑞
编辑:罗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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