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融媒体记者 艾文涛)6月21日,北方新报融媒体记者从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指挥调度室了解到,从即日起,广大市民在处理交通违法时需携带本人的驾驶证、身份证,而且还需通过人脸识别,此举意在杜绝冒用他人的驾驶证消分和不法人员买分卖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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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6月19日开始,记者了解到呼和浩特市部分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已经开始对办理“消分”的市民进行人脸识别,这就要求前来办理交通违法的市民必须持有本人的身份证和驾驶证,不然显示不一致就无法办理交通违法事宜。
记者了解到,目前处理交通违法主要有三种途径:一是驾驶员或者车主绑定交管12123手机APP,在线处理本人或者车辆的交通违法,缴纳罚款时可以通过微信等渠道在线支付;二是本人去处罚大厅或者交通服务站以及其他安装有交通违法处理自助终端机的地点办理,必须使用本人身份证、驾驶证和本人名下的银行卡进行办理;第三种途径就是通过处罚大厅人工窗口办理,驾驶员需要持本人的身份证还有行驶证、驾驶证进行办理。此次交管部门增设人脸识别,主要是防止不法人员持有他人的驾驶证在对方不到场的情况下“消分”,增设人脸识别之后可以杜绝“黄牛”买分卖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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