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东营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方案 》(东政办发〔2019〕5号)要求,自2019年5月1日起我市降低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后,又从2019年1月1日起,按照省全口径计算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降低了我市职工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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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东营市职工社会保险每月最低缴费基数标准为3466元,2019年度按全口径计算核定的每月最低缴费基数标准为3270元,最低缴费基数每月比2018年度降低了196元,减轻了缴费单位和个人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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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降低缴费基数后,将按照国家和省确定的基本养老金过渡办法核算退休人员养老待遇,确保退休人员待遇不降低。
2019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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