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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黄河头条
经常有网友咨询
城镇居民新建住宅的燃气工程安装费纳入房价
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用户交房时
不得在房价外向用户收取燃气工程安装费
山西省发改委、山西省住建厅、
联合印发通知
要求各地整顿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行为
是指为保障用户通气,施工企业提供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设计、施工等服务而收取的服务费和材料费等。
燃气工程安装收费范围仅限于建筑区划红线内产权属于用户的资产,不得向红线外廷伸。
通知指出,各级发改部门要对当地收费明显偏高(每户3000元以上)的燃气工程安装企业开展成本调查,也可以全面调查,摸清成本底数。各市于 6 月 30 日前将成本调查审核情况报省发展改革委。
各级发改、住建、城管、市场监管部门要针对我省燃气工程安装市场竞争不充分,收费标准偏高等问题,通过规范安装市场秩序、依法查处不合理收费和垄断安装行为等手段,依据成本调查情况,参照周边省市燃气工程安装费价格水平,集体约谈和提醒告诫相关企业,加强行业自律,规范收费行为,规劝企业主动降低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全省设区市中心城市、重点县(市)明显偏高、过高的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要在 2018 年底实际收费标准的墓础上,有明显下降。
规范城镇居民住宅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方式
根据 《 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 〔2017〕 1 171 号)有关规定,城镇居民新建住宅的燃气工程安装费纳入房价,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用户交房时不得在房价外向用户收取燃气工程安装费。对未安装管道燃气设施的既有住宅,如加装管道燃气设施,按照产权划分,由产权所有人负担燃气工程安装费用,收费标准由产权所有人与安装企业协商确定。
各级住建、城管、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燃气工程安装市场监督管理,对明显高于市场价格中标的予以调查,对有关市场主体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以及燃气工程安装价格政策的,要依法进行查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并纳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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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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