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郭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案件的当事人均系已过耳顺之年的老汉,其中被告人郭某54岁,受害人周某80岁。周某系某单位退休职工,平时闲赋在家,郭某假充30岁左右的女青年通过微信加周某好友,在微信上郭某经常用一些带有性暗示的语言挑逗周某,周某为之意动,提出要包养郭某。郭某假意不可,又再次虚构自己是女青年的舅舅和妹妹,与周某进行周旋,并经常编造一些谎言骗取周某钱财。直至案发前周某一直没有与其“网络情人”见过面,郭某还以女青年舅舅的名义前往周某家做客,在此期间周某通过网络转账的方式被郭某骗取了近6万元。
经审理查明,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其诈骗老年人财物,需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提高防骗意识是每个公民避免不必要损失的必然要求,特别是老年人因为身体机能的退化,对层出不穷的新骗术防不胜防。为了让老年人能够安享晚年,避免上当受骗,做子女的应当多关心老年人,尽可能不要让老年人独居,使其感受到家的归属感与温暖。老年人在网络交友时要提高警惕,不要轻易被感情冲昏了头脑,同时,要培养积极向上的兴趣爱好,避免成为不法分子的目标,从而遭受钱财损失。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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