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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大强(化名),男,现住中卫市沙坡头区某小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8年6月27日被中卫市公安局沙坡头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6日经本院批准,次日被中卫市公安局沙坡头区分局逮捕。现羁押于中卫市看守所。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8年6月6日13时许,被告人大强因家庭琐事与其妻子小娇(化名)发生争执,后大强对小娇进行殴打,并用脚踢了小娇的腹部,导致小娇受伤。
经鉴定,小娇所受外伤客观存在,系外力作用形成,属钝器伤,致脾破裂,须手术治疗,其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2018年6月27日,被告人大强主动到中卫市公安局滨河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被告人大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二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大强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来源: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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