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一号”案二审公开宣判,
28名“涉黑”被告人被判刑!
2019年4月15日上午,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李庆根等2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斗殴、非法持有枪支、开设赌场、故意伤害、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案(又称“东平一号”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
佛山“赌霸”持枪抢占赌场
暴力插手民间借贷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被告人李庆根刑满释放后,先后纠集他人在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凰岗村等地为非作恶,不定期在村祠堂、士多店等地开设赌局聚赌,抽水渔利,获取非法利益。李庆根网罗了一批刑满释放、社会闲散人员,逐渐形成了以其为组织者和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09年底,李庆根眼红陈某等人在某村鱼塘边开设赌档,预谋抢夺该赌档。陈某慑于李庆根黑恶团伙的势力,提出共同经营,均分利益,遭到李庆根拒绝。为抢占赌档地盘,圈定势力范围,李庆根纠集多名组织成员持枪、持刀在鱼塘边与陈某纠集的人员进行械斗,导致多人受伤,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该组织多次暴力插手民间借贷纠纷,其通过限制人身自由、恐吓、威胁等手段替他人催收债款,从中获得高额报酬。2017年,债权人何某找李庆根等人帮忙向麦某追收欠款。李庆根等人恐吓威胁麦某还钱,强迫麦某以名牌手表、宝马汽车抵债,期间麦某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长达27个小时。事后,李庆根等人收取何某10万元佣金。
同年,李庆根纠集100多人在佛山市高明区湾仔渔村聚集,向某酒店“晒马”摆场示威,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西樵派出所紧急集合340余名警力准备制止即将发生的斗殴事件,双方最后放弃斗殴。
为方便实施上述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还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制式12号猎枪一支,大砍刀等管制刀具一大批。
法院判决
1
一审判决
2019年1月22日,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判处被告人李庆根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其余2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四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罚金。
一审宣判后,李庆根等13名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佛山中院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其后,潘志贤等11人申请撤回上诉,佛山中院裁定准许撤诉。
2
二审判决
佛山中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对各被告人的量刑适当,对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处理恰当。现因上诉人李庆根、梁志伟在二审阶段具有立功情节,依法对二人的量刑予以改判,改判上诉人李庆根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改判上诉人梁志伟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八万元、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强力扫黑
铁腕除恶
重拳治乱
来源丨南海法院
编辑丨南海丹灶微信编辑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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