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决现场
6月26日下午,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的《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新控烟条例),修改后的新控烟条例明确将电子烟纳入控烟范围,公交站台及相关场所室外购票区域等纳入禁烟范围,中小学校50米范围内不得销售烟草制品。
记者了解到,新控烟条例将公共交通运输站楼行人出入口外侧五米范围内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台和等候队伍所在区域,以及相关室外场所行人出入口外侧的室外购票区域和等候队伍所在区域纳入禁止吸烟的范围;
为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草制品的影响,保障其身心健康,新控烟条例增加规定“中小学校、青少年宫出入口路程距离五十米范围内不得销售烟草制品”;
此外,还将烟草专卖局列为控烟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新控烟条例调整了个人和烟草制品销售者的法律责任,删除了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个人进行处罚的规定中“不听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劝阻”的前提条件,规定由执法部门按照职责范围责令改正并直接予以罚款;
对于烟草制品销售者未在其售烟场所的明显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和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标识的行为,由于其违反了控烟基本要求,且情况较为普遍和突出,新控烟条例删除了“予以警告”的处罚方式,并规定了梯度罚款方式;
场所经营管理者的法律责任也做了调整。考虑到场所经营者和管理者履行控烟职责的能力与责任不完全匹配,新控烟条例区分不同情形由轻到重分档设置相应的法律责任,规定禁止吸烟场所经营者或者管理者未履行本条例第十条规定职责之一的,由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二十四个月内再有未履行本条例第十条规定职责之一情形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最受关注的修改在电子烟被纳入控烟范围。目前,全球已经有42个国家和地区禁止或限制在公共场所使用电子烟。深圳的新控烟条例明确规定了烟草制品包括电子烟,吸烟包括使用电子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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