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 非法拘禁 四名男子被公诉
不管什么时候
近日,丹江口市人民检察院对周、张、赵、曾四人提起了公诉。因为四人涉嫌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
2017年3月,丹江口市某俱乐部门口,王某与俱乐部老板周某发生口角并厮打在一起。王某被带离现场后,周某随即邀约张某来到王某家中却发现其并未在家,为泄愤将其家中两台冰箱、一台电视机等砸毁。离开王某家后,张某又邀约赵某、曾某到王某开设的麻将馆,采取破窗的方式进入并砸毁四台麻将机及背靠椅等物。正欲离开,周、张、赵、曾遇见了乘出租车赶来的王某,四人便使用暴力手段将其带上了车,由周某驾车,张、赵暴力控制,带其至丹江口市和河南省淅川县交界处进行殴打。
经丹江口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损坏的电视机、麻将机等价值人民币5744元;经丹江口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某头部、L4椎体左侧横突骨折和体表的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
2017年11月,周某与张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本案侦察阶段,周某与王某协商并自愿达成由周某一次性赔偿王某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损坏的电视机、麻将机等共计55000元经济损失的赔偿协议,王某书面表示对周、张、赵、曾四名被告人的行为予以谅解。
丹江口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周某不理性处理日常生活中的矛盾纠纷,借故生非,伙同张某、赵某、曾某任意毁坏他人财物,情节严重,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实施殴打行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三款、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鉴于四人都有一定悔罪表现,且取得了被害人王某的谅解,都具有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法院遂决定判处主犯周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处主犯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判处从犯赵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从犯曾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检察官提醒:因言语不和而大打出手,或者因借故生非而殴打他人等,都是正常人在正常状态下难以做出的行为,但这些行为却无一例外地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而构成犯罪,也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我们做任何事都应当思虑周全,目光长远,不能让愤怒充斥了头脑,遮挡了双眼,进而做出不理智的事情。在受邀帮他人“出出气”“给点颜色看看”时,“义气”行事也只会使自己和朋友都跌入万丈深渊。
来源:水都网
编辑:靳戈 叶雯
责编:卢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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