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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蚕茧交易市场秩序的通告
为加强蚕茧市场监管,维护蚕茧市场经营秩序,促进公平竟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3号)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我县内从事鲜茧收购的各类经营主体,必须向祥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其下设分局办理登记注册,申领《营业执照》,未取得营业执照一律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二、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和收购质量标准,对哄抬物价、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和蚕茧收购中使用未经有权部门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衡器的,依法予以查处。
三、从事鲜茧收购的经营主体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不得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鲜茧,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不得有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垄断交易等行为。
四、茧丝绸企业应增强风险经营意识,理性判断产销形势,避免盲目囤积、跟风炒作行为。
五、蚕茧收购坚持“谁投资、谁扶持,谁收购、谁收益”的原则,避免“无投入、价高抢、低价逃、有利让、无利走”恶性竞争现象的发生,推动收购秩序良性发展。
六、投诉举报电话:12315
样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22日
图文提供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图文审核 胡林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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