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上获悉,即日起至7月底,我市将按照“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稳妥推进、依法拆除”的总要求,对划定禁养区内所有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全面整治,逐步调整优化畜禽养殖业生产布局,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全市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据介绍,此次整治坚持四大原则,
一是坚持突出重点。重点对畜禽养殖禁养区内和生态红线内的违法违规畜禽规模养殖场(户)进行清理整治,统筹抓好全市畜禽养殖污染整治。
二是坚持属地管理。严格落实镇、行政村的属地管理责任,实行上下联动,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负责”,落实养殖场(户)的主体责任,采取奖励与倒逼措施,确保关闭拆迁转产工作取得实效。
三是坚持依法拆除。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注重程序规范,依法开展清退拆除工作,确保整治工作法制化和规范化。
四是坚持奖罚分明。建立奖罚机制,对在规定期限内提前主动退养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户)给予一定的奖励,对未在规定期限内退养的给予惩罚,对逾期拒不退养的依法采取强制拆除措施。
为推进工作进展
我市还成立
并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分工
其中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户)清退拆除工作,对限养区和适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户)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户)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合法性、 合规性进行认定,并细化图斑,按规划认定责任单位,对全市非法使用林地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户)立案查处,对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户)的设施农用地手续进行认定查处。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依法对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户)环保相关规定进行认定,对全市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户) 进行拆除并立案处罚,对生态红线范围内,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规模化违法养殖场立案查处。
市水务局依法加强全市河流河道两侧上口线外延二十五米范围内违规乱建畜禽养殖场的行为进行治理。
市司法局负责对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户)的非法(违法)建筑物和构筑物查处认定以及履行强制拆除程序和各镇政府解除与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户)签订的租赁承包合同等工作进行事前法律指导。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指导各镇政府设立畜禽规模养殖场(户)拆除物投放点,配合畜禽规模养殖场(户)的强制拆除行动。
来源:儋州市新闻中心 记者韦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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