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推进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加强中心城区城市垃圾处置管理,市城管局联合市公安局、市市管局、市生态环境局、信州区人民政府,于近日下发了《关于严厉打击随意倾倒、偷倒垃圾破坏环境行为通告》,进一步规范垃圾处置,依法对随意倾倒、偷倒垃圾破坏环境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具体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破坏环境行为的通告
为了深入推进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加强中心城区城市垃圾处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饶市城市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上饶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严厉打击随意倾倒、偷倒垃圾破坏环境行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置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泔水)、建筑垃圾(装潢垃圾),禁止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泔水)、建筑垃圾(装潢垃圾),禁止将建筑垃圾(装潢垃圾)混入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泔水),禁止将餐厨垃圾(泔水)交由个人或者未取得许可的企业收集、运输、处置。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产生的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泔水)、建筑垃圾(装潢垃圾)必须按照下列规定处置:
1.主次干道生活垃圾在每天上午6:30—10:00、下午13:30—16:00、晚上18:30—21:30三个时段内投放至上门的生活垃圾收集车上。
2.里弄小巷和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在每天上午6:30—9:00、中午12:30—14:30、晚上18:30—20:30三个时段内投放到规范的垃圾桶内。
3.生活垃圾投放前统一用塑料袋装好。废旧家具、家电等大件垃圾应当按规定时间投放在指定的收集场所,并及时联系专业运输企业运输处置。
1.主次干道沿街店面(单位)餐厨垃圾(泔水)在每天上午6:30—10:00、下午13:30—16:00、晚上18:30—21:30三个时段内投放至上门的餐厨垃圾(泔水)收集车上。
2.餐厨垃圾(泔水)投放前统一使用收运专用垃圾桶装好存放至指定位置,不得出店摆放,不得向下水道倾倒、排放,不得在餐厨垃圾(泔水)中混入生活垃圾。
3.餐厨垃圾(泔水)必须由经核准的企业进行运输和处置。
1.建筑垃圾(装潢垃圾)必须由具有专业运输资格的企业使用专用车辆运输至指定建筑垃圾(装潢垃圾)消纳场处置。其中,装潢垃圾必须先分类后处置。
2.建筑垃圾(装潢垃圾)运输必须按照规定时段、线路运输,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或者定位终端设备并保持正常使用,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遗撒、飞扬。
三、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必须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自行整改到位,否则按以下标准从严惩处,并公开曝光,同时录入个人征信系统:
1.随意倾倒、抛洒、堆放生活垃圾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2.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装潢垃圾)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3.将建筑垃圾(装潢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单位处3000元以下罚款,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4.将餐厨垃圾(泔水)交由个人或者未取得许可的企业收集、运输、处置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5.将建筑垃圾(装潢垃圾)直接排入城市公共排水设施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它补救措施,给予警告;逾期不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随意处置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泔水)、建筑垃圾(装潢垃圾),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支持、共同监督打击随意处置垃圾破坏环境行为。干扰、阻碍执法,以暴力抗拒执法的,依法从严惩处;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上饶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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