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
是国家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证考试的日子
在太原市十九中考点
一名监考老师在开考后没多久
发现一名女子有些不对劲
原来
该女子牛某是
报名考试的周某的嫂子
并不是职业替考人员
只是经受不住周某的苦苦哀求
这才答应替周某来参加考试的
可没想到一下子就被监考老师识破了
牛某万万没有想到
这一次的“不忍心”
换来的确是
法律的制裁
在我国
代替考试罪已经列入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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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第四款(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四款)规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高考替考,这不仅是对那些认真努力诚信考试的同学的不负责任,更是对自己人生的不负责任。切勿心存侥幸,不要因为一时贪念而断了自己和他人的前程!
来源:黄河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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