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辽宁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印发《辽宁省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中小学生减负措施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发布。近日,盘锦市教育局针对中小学办学行为及减轻中小学课内外负担具体落实了相关措施。
规范考试
在规范学校课程管理和中小学生考试、作业上,我市教育局定期对各个学校进行督导检查,规范学校考试管理,控制考试次数。小学一、二年级每学期可组织1次统一考试,其他年级每学期不超过2次统一考试,科目不超过3门,初中每学期不得超过2次。不得在小学阶段组织选拔性或与升学挂钩的统一考试。各中小学校一律不得公布考生个人或集体的考试成绩、名次等信息,校内也不得开展各班级学生考试成绩排名。
规范教学
在规范学校教育教学行为上,市教育局严格落实了《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全面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指导意见>和<辽宁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修订)>的通知》精神,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和省课程方案,为进一步落实规范中小学课程开设,开齐、开足、开好规定课程,每年3月、9月新学期开始要求全市中小学校,上报本学校所有班级的课程表、教师任课表、作息时间表进行备案,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采取不定期、不告知方式进行入校检查、推门听课等来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杜绝不按规定增减课程和课时、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现象发生。其次,在规范中小学教学秩序上采取“一二三四”管理措施,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坚持“一个”标准:各中小学以《辽宁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2016年修订)》为标准;把握“两个”必须:各中小学必须执行完成国家课程计划,必须控制学生在校集中学习时间总量。做到“三个”严格:一是严格控制学生课后作业总量,确保学生的休息和锻炼时间,保障学生每天1小时的在校体育活动时间;二是严格规范教育教学活动;三是严格规范考试管理;教师做好“四个”精心:精心备课,精心设计练习,精心批改,精心辅导学习困难的学生;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对中小学教育教学活动采取不定期检查、抽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规范作业
在布置作业上,我市教育局从2017年开始,便推行“分组教学”“有效作业”模式,通过“分组教学”“有效作业”的实施,坚决杜绝把作业交托到家长手中现象的发生,严禁家长替学生记作业、家长替老师改作业现象的发生。2018年,我市中小学停止征订教辅材料,所有学生作业由教师从习题集中根据学生学习能力,选取部分精选试题布置给学生,从而再次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我市始终坚持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小学其他年级书面家庭作业控制在1小时以内,初中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量控制在1.5小时以内。
同时要求教师不得通过QQ、微信、邮箱等通讯载体向家长布置批改作业任务。小学生、初中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原则上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义务教育阶段组织学生上课时间不得早于8时。并严禁学生将个人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要进行统一保管。学校教育本着按需的原则合理使用电子产品,教学和布置作业不依赖电子产品,使用电子产品开展教学时长原则上不超过教学总时长的30%,严禁给小学生布置电子家庭作业,初高中阶段原则上不布置电子家庭作业,确需布置电子家庭作业时,初、高中学生每日电子作业总量不超过30分钟。
规范校区
我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始终坚持小学、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划片分校或对口升学原则。市教育局制定下发《盘锦市教育局转发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所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盘教通〔2019〕24号)。一是严格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行为,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二是全面强化监督问责,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纪行为,切实解决“择校热”“大班额”等突出问题。三是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管理。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学校)市内同步招生。
按照“市级统筹,属地管理,公开公正”的工作原则。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是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管理主体,根据域内学校教育资源情况合理制定招生计划,面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政策、划片分校等相关信息。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实行阳光招生、阳光入学。
课后服务严格规范
为方便学生和家长,落实民生工程,教育局提倡“一区一案”“一校一策”多样化、特色化实施课后服务。各县区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学校主责、社会参与、家长支持的课后服务工作机制,加强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区政府充分发挥对课后服务的主导作用,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担负起课后服务的统筹管理职责,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指导辖区内学校做好课后服务。各学校是课后服务的实施主体,完善工作措施,细化全程管理,尽可能满足学生的需求,确保课后服务工作科学、规范、安全、有序开展。
同时,规范了服务费的收取与使用。采取收取课后服务收费每月每生不高于200元,主要根据服务时间长短来进行收费,我市各校收费范围大体为60元—190元不等。课后服务专项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学校开展课后服务产生的人员劳务补贴、水费电费、消耗品购置、场地使用等开支。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支出范围内统筹经费使用。课后服务经费要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课后服务经费收支情况要定期向家长公开,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在此期间强化督导检查,教育行政部门把课后服工作纳入了学校考评体系,定期开展检查指导,切实保障课后延时服务质量。严格规范管理,严禁学校以开展课后服务为名压缩教学计划或正常教学时间,严禁借课后服务名义违规收费。进一步明确课后服务人员岗位责任,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保障学生人身安全。
编辑 | 常亮
来源 | 辽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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